河南省發文進一步加強省直部門培訓費管理
本報訊(記者 曾鳴)6月5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按照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要求,爲進一步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近日,省財政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直部門培訓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八個部分,分別是深刻認識加強培訓費管理重要性、加強培訓計劃管理、提升培訓效能、優化培訓方式、科學安排培訓規模、嚴格經費預算管理、強化績效管理、加強監督檢查等。
與現行制度相比,《通知》主要新增了五個方面的要求:一是限制培訓頻次。要求各省直部門每年組織的本系統本領域綜合性線下培訓原則上只能舉辦1次。二是實施計劃審覈。要求部門財務或負責培訓處室,對培訓的必要性、規模、對象、方式、場地以及預算安排合理性等內容進行審覈。三是控制出省培訓。原則上不得在省外舉辦培訓,確屬特殊情況,必須在省外安排的培訓,縣處級以上幹部爲主的出省培訓須報省委組織部批准後實施。省以下法院檢察院在省外舉辦的培訓,經單位黨組研究批准後,還須由省高院、省檢察院審批並送省財政廳備案。四是優化培訓方式。大力提倡“多事一訓”、“請進來”培訓、線上培訓、在崗自學培訓等方式。五是強化預算管理。要求培訓費在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覈算,並比照“三公”經費管理模式,對省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年度間常規性培訓,培訓費預算規模嚴格執行兩個“只減不增”政策。培訓費預算僅限當年使用,不得結轉下年。
下一步,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健全過緊日子制度體系,嚴格過緊日子制度執行,確保將過緊日子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