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冰店、委託買賣股票出狀況 婆媳對簿公堂明算帳

基隆市有名婦人控告媳婦,沒把委託賣出股票的錢給她。媳婦辯稱兩人合夥開剉冰店已停業,婆婆曾說股款充當返還投入的資金,纔沒給婆婆。法官查出婆婆與兒、媳的LINE訊息,確有提及股款作爲退夥費用的事,判決婆婆敗訴。全案可上訴。

婆婆提告指出,去年她委託媳婦購買指定股票,分別在7月29日、8月5日各給媳14萬5561元、3萬7553元,合計18萬3114元。去年9月間她要求媳婦賣掉股票,並將錢還給她,但媳婦置之不理,因此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要求媳婦還錢。

媳婦辯稱,婆婆本來想替兒子,也就是她的丈夫購買投資型保單,被拒保後,兩人商議以丈夫名義購買股票型基金,又因無法登入丈夫股票帳戶作罷,改約定以媳婦名義購買指定股票。去年9月27日、10月18日她依婆婆指示出售股票,交割款共17萬7120元,虧損5994元。

媳婦說,她和婆婆在前年7月間合夥開剉冰店,她出資30萬元,佔三成。去年9月18日婆婆單方面要求她退夥,並取走剉冰店鑰匙,讓她無法進入剉冰店。當天婆婆有傳訊息給她,要以出售股票款項作爲退夥費用,扣除這筆錢,婆婆仍應返還她12萬2880元。

媳婦說,她已申請法扶律師,會另外提起訴訟處理合夥清算、返還出資差額及店面租金責任等爭議。尚未清算完畢前,婆婆提起訴訟要她還錢,讓她承受極大壓力,聲明駁回告訴。

面對媳婦的抗辯內容,婆婆指出,去年9月間她曾告訴媳婦,如果不合夥而沒辦法經營,答應把錢還給媳婦;如果剉冰店有賺錢,就不還,也有在吵架時,說出將股票交割款扣抵出資額等話。剉冰店已沒在營運,購買生財器具等花費尚未清算,媳婦還欠她其他款項也未清償,所以她不用返還出資額。媳婦應返賣股款項給她,與她是否應退還出資額給媳婦是兩回事。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媳婦受婆婆委託買賣股票,應依委任關係給付出售股票款項17萬7120元。媳婦辯稱婆婆同意股款扣抵退夥費用,與婆婆自陳說過不合夥而挫冰店沒辦法經營,答應退還合夥出資額、股款扣抵、剉冰店已沒再經營語相符。

法官查出相關人士的LINE對話中,婆婆表示不要做(剉冰店)、股票賣掉時,婦媳問「那我的錢會還給我嗎?」婆婆說「等股票賣掉錢退給你」。兒子也曾傳訊息給媽媽,「你們一起開店的錢,你有要還他還是沒有?」媽媽回答「有」、「股票10幾萬……,還要給她9800」等話,認定婆婆已承諾、同意將合夥債務與股票款項互爲抵銷,認定媳婦抗辯有理,婆婆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媳婦給付18萬3114元無理由,不應准許。

基隆市有名婦人控告媳婦,沒把委託賣出股票的錢給她。媳婦辯稱,婆婆曾說股款充當先前合開冰店退夥金,纔沒給婆婆。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查出婆婆確曾與兒、媳提及股款作爲退夥費用的事,判決婆婆敗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