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住戶遭設圍籬阻礙通行陳情未獲處理 監院糾正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關西鎮一處建物門口自2020年起遭人於門前設置鐵皮圍籬,嚴重影響通行。(監察院提供)

新竹縣關西鎮一處建物門口自2020年起遭人於門前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長期嚴重妨礙通行,住戶多次向新竹縣政府陳情卻未獲妥適處理。監察委員林鬱容及施錦芳調查認定新竹縣政府未善盡職責,核有違失,糾正新竹縣政府。

監委表示,該建物經新竹縣政府指定建築線且核發建築執照之合法建物,應保障住戶居住與通行權益。但自109年起,特定人士擅自於該建物門前停放車輛並設置各類障礙物,除妨礙住戶正常通行,侵害其法定權益外,更佔用公有道路用地,影響公共通行秩序。

監委認定,新竹縣政府未能查明事件發生緣由,僅以違建查報及裁處罰鍰等方式進行處理,未能即時排除妨害,坐視障礙物堆置圍堵、佔用道路歷時逾4年,顯未盡維護公共秩序與保障人民權益之責,該府相關單位推諉卸責,行政作爲流於虛應故事,態度消極寬縱,殊有未當。

監委表示,爭議緣於1991年新竹縣政府爲關西鎮都市計劃2號道路工程需要,申請徵收部分土地,但新竹縣府未察該筆土地已被指定爲建築線覈准係爭建物興建,造成分割後部分土地未納入工程用地徵收範圍,致使該建物面臨都市計劃道路境界線與地籍線不符,合法建物未能臨路之窘境,影響民衆權益。

另外,林鬱容及施錦芳委員並就特定人士自2020年起陸續以架設鋼架鐵皮圍籬、刨除原水泥鋪面、種植樹苗、搭設圍籬、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停放廢棄車輛等手段,嚴重妨礙住戶進出通行,有否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及第304條強制罪等罪嫌,以及有無勾結公職人員徇私不法等情,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查明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