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滄州優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日前,新修訂的《滄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印發實施,爲激勵、引導滄州市各行業領域和廣大質量工作者堅持以質取勝、推動質量創新,促進全社會弘揚質量觀念,樹立質量第一意識,着力提升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有效提升質量供給水平和核心競爭力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新《管理辦法》調整了評選週期和獎勵經費額度,強化了市政府質量獎的日常管理和退出機制。明確規定獲獎組織發生組織架構、質量管理模式變更及其他重大情況的,應當書面報告;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對獲獎組織或個人的經營狀況、從業情況進行動態瞭解,督促其持續優化提升。自獲獎之日起3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等事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違紀情形的,逐級上報,取消其獎勵,收回證書、獎牌或獎盃,追繳獎金,並向社會公開。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在企業組織申報條件中,增加了崇尚優秀質量文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等內容。在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優化了社會公示、徵求意見的流程。明確規定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宣傳推廣質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爲其他組織學習觀摩提供便利。同時,《管理辦法》還進一步明確,獲獎組織和個人不得將市政府質量獎用於產品、服務的標識或者產品、服務的質量宣傳,不得出售、出租證書、獎牌或獎盃,或將其用於其他營利性活動。

截至目前,滄州已開展了7屆市政府質量獎評選,27個企業組織、12名個人獲得獎項。(申萍、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