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載!惡男竟要求「陪睡一天」 女網友遭強押硬上崩潰痛哭

彰化一名32歲朱姓男子112年深夜在超商搭訕僅有一面之緣的女網友,假借搭便車之名上車後,竟獸性大發,強壓女網友在車內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32歲朱姓男子112年深夜在超商搭訕僅有一面之緣的女網友,假借搭便車之名上車後,竟獸性大發,強壓女網友在車內性侵得逞。被害人崩潰哭訴:「他一直壓着我,我根本推不開!」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朱男惡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重判3年10月徒刑。民事判賠40萬。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18日凌晨,朱男在彰化某超商巧遇被害人A女,見她獨自一人,便佯裝熟絡上前攀談,還厚臉皮要求搭便車。A女雖與他不熟,但一時心軟答應,沒想到竟是惡夢的開始。

朱男上車後,先是假裝閒聊,隨後竟要求A女「陪睡一天」,遭嚴詞拒絕後,他竟強行壓制A女,不顧她奮力抵抗,強吻脖子、伸手襲胸,甚至硬脫她的褲子性侵得逞。A女哭訴:「我爬到後座想逃,他還是追過來硬上!」

事後A女趁朱男離開,立刻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並報警。警方到場後,在車內找到朱男使用過的衛生紙,雖未驗出DNA,但A女指證歷歷,加上超商及路口監視器拍下兩人互動,法官認定朱男犯罪明確。

法庭上,朱男辯稱「是她主動摸我下體」,甚至一度否認發生性行爲,直到檢方出示證據才改口。

法官審酌,朱男利用A女善意搭載,竟違反意願強制性交,惡性重大,且犯後狡辯、未和解,法官怒批他「毫無悔意」,且A女出庭時回憶過程仍崩潰痛哭,顯見創傷極深,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民事部分判賠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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