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子”定標準,讓供給更適配需求

李宇嘉(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3月31日,國家標準《住宅項目規範》發佈實施(以下簡稱“新規”)。前不久,備受關注的“層高不低於3米”的要求,就來自這份標準。

新規的發佈實施,一方面是基於居民住房需求從“有沒有”向“好不好”的變化,結合住建部近年來對居民在住房消費領域的一些新變化、新訴求的深入調研後而修訂,目的就是迴應居民訴求、解決居住領域的一些痛點;另一方面,在住房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以後,基於規模化供給房屋的規範導向,須轉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導向,底線標準提高就是應有之義。

比如,過去住房供應緊張,爲了增加更多的房源,住宅項目往往是高密度、高容積率的,住宅層高不得不施行“不宜低於2.8米”的規範。現在,居民們不再滿足於現有的居住空間了,對室內通風、採光的要求,對個性化裝飾的要求也高了。於是,這一規範提升至3米,從而可以讓室內有更好的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更好的空間感受,也能適應個性化裝修的新趨勢。

比如,新規要求4層及以上住宅設置電梯,這也是針對我國已進入中度老齡化,老年人上下樓梯較爲困難的實際情況而做出的修訂。同時,近年來二手住房交易、裝飾裝修的頻率提升,若沒有電梯,即便是1樓到3樓的重物搬運,也是非常困難的,導致人力成本明顯上升、進度受阻。另外,該規定也讓加裝電梯能覆蓋多數存量老舊小區,讓政策紅利惠及更多民衆。

還比如,新規提出夏熱冬冷地區住宅應設供暖設施或預留安裝位置。對於秦嶺淮河以南、長江流域以北的廣大區域來說,“冬冷”的現象很明顯,但一直以來住宅項目並無集中供暖安排。近年來,由於極端天氣頻發,部分居民有需求,一些新增住宅項目通過增加地暖來滿足市場,但空間、成本上與當地規範有一定衝突。新規實施後,從源頭上爲統一部署掃清了障礙。

在打造“好房子”方面,新規在國家標準上打了樣。需要注意的是,這是底線標準的提高,未來各地都要按照這個標準來審批推進住宅項目,也是“好房子”的規定動作,新增項目、部分改造項目的建造不能低於這個底線標準。這與近期各地出臺容積率新規、綠化新規,提高公共空間(露臺、陽臺、飄窗等)面積佔比,鬆綁供地規則,積極鼓勵房企參與的“第四代住宅”有一定差異。後者基本能達到底線指標,更多是提高上限指標,甚至“捲上限”。

目前,我國針對“第四代住宅”尚未出臺統一的技術規範與明確定義,各地都在進行多種嘗試。一般來說,第四代住宅是集“空中園林”“垂直綠化”等於一體的住宅,也被稱爲城市森林花園住宅或立體花園住宅。與傳統住宅相比,每套住宅一般配備獨立的空中花園或露臺,並有更大的公共空間、綠化空間,以親近大自然,增加親子互動,提升住宅質量和體驗。

筆者認爲,“第四代住宅”和“好房子”,都是適應居民改善型需求爆發式增長而產生的,可以說“第四代住宅”是“好房子”的一類。但是,“好房子”是提高底線指標後的住房新產品,具有普惠性、適應最廣泛人羣。比如,不僅商品房要建成“好房子”,保障性住房、老舊小區也要打造或改造成“好房子”,目的就是提高全體居民的住房福利,這也是住房高質量發展的結果。而“第四代住宅”更多是上限標準一再拔高,適合高收入羣體的高端改善。

有人擔心,新規發佈以後,會不會因爲投入增加而導致房價上漲?筆者認爲,不能簡單這麼判斷。一方面,各地紛紛提高供地效率(比如“拿地即開工”)、完善供地模式(比如限地價、競方案)、優化規劃報建手續、優化公攤規則、“白名單”優先支持等,給開發成本減負;另一方面,隨着智能建造水平提高、造樓機、機器人、裝配式的應用,也能降低一定成本。

更需要注意的是,房子迴歸居住屬性,迴歸大宗商品屬性以後,也必然像其他大宗商品(比如汽車)一樣,會因爲消費習慣或消費意願的差異、逐步升級的理念,而購置不同區位、價位、品質的住房,從而產生不同價格梯度的產品。

根據筆者調研,很多改善型購房者都願意爲品質高、配套好、設計優的住房產品支付更高的溢價。2023年以來,新建商品房市場以改善型需求爲主導,但符合改善需求的房源較少。新規發佈以後,“好房子”上市供給會產生示範效應,即產品供給端的全新變化會讓房子供給更加適配需求,拉動需求端從而帶動換房需求。特別是,本不打算換房的人羣,因看到了綜合品質更高、性價比更高的新房產品而驅動改善居住,第四代住宅受歡迎也是這樣的道理。

同時,市場上產品供給更多元,以供大家選擇。換房需求釋放出來以後,會帶動二手房掛牌,有助於新市民、年輕人“上車”。畢竟,很多二手房不僅單價低、總價低,而且多位於中心區,有傳統的教育資源配置,區位優勢突出,這是他們實現“住有所居”的一個可行的、低成本路徑,從而更有動力在未來購置高品質的好房子,構建“先租後買、先上車後改善”,逐步提升的梯度住房消費模式,這是我國房地產可持續發展的路徑,也是房地產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