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子”不等於高得房率 迴歸品質方爲正道
證券時報記者 吳家明
今年以來,“好房子”成爲民生領域熱詞,引發廣泛關注。不過,不少購房者反映,一些新房項目將不計入建築面積的陽臺、露臺、飄窗、夾層等區域面積打包算進套內面積,製造“得房率超100%”的營銷噱頭。一些城市的新房得房率甚至已“卷”到130%。
一般來說,住宅的得房率是套內建築面積與房屋建築面積的比率。由於公攤面積客觀存在,住宅的得房率通常情況下不可能超過100%。近年來,各地推出相關的建築工程容積率計算辦法,對陽臺面積、飄窗深度等標準進行調整。此後,市場逐步催生出一批高得房率的“新規產品”。相關研究機構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廣州、深圳等城市的“新規產品”去化率較高,這也從側面印證了購房者對高得房率產品的青睞。不過,這也讓部分開發商衍生出更多“偷面積”的灰色操作。
購房者追求實惠,希望有更高的得房率本無可厚非,但盲目追求高得房率指標,一定程度上是對“好房子”標準的誤讀。
“好房子”產品不代表“高贈送”。真正的“好房子”應在產品設計、建築質量、社區服務、綠色節能、配套服務等方面下功夫。今年5月正式實施的《住宅項目規範》也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爲目標,在規模、佈局、功能、性能和關鍵技術措施等方面對住宅項目的建設、使用和維護作出規定。理解這些規定,對“好房子”的概念正本清源,纔有利於將各參與主體的關注重點,聚焦到提升建築質量、優化規劃設計以及提高服務水平上來。這些纔是全方位提高居住舒適度和生活品質的關鍵因素,也是“好房子”政策的初衷。各地應緊扣規範要求,加快出臺地方實施版本,推動“好房子”建設進程持續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