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違約只“關懷”補償 乘客起訴廈門航空索賠同等違約金
來源: 信網 責編:王熠冉 2025-08-06 19:12:20
信網8月6日訊 計劃好的巴厘島之行因航班計劃變動泡湯,重慶的張先生不僅退了票,還因違約金的索賠問題與廈門航空對簿公堂。這場圍繞600元“違約金”的訴訟,一審已於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開庭,目前正等待法院判決。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在採訪中瞭解到,這起事件的核心爭議在於,航空公司因自身計劃變動取消航班後,乘客是否有權獲得賠償?
聯程機票航班變動 航司改簽時間乘客退票
據張先生向信網介紹,去年11月底,他花費將近1600元,購買了廈門航空承運的重慶至巴厘島的聯程往返機票,行程需在廈門中轉。購票後不久,他收到通知:原定於中午11點多起飛的重慶至廈門第一段航班被取消。
廈門航空根據航班保護原則,自動爲張先生改簽至當天早上7點多的航班。張先生認爲新航班時間過早,不便銜接後續行程。他查詢發現,可改簽的廈航航班中,唯一能銜接的只有這一早班機。雖然理論上可嘗試改簽其他航空公司,但因機票爲同一票號的聯程票,操作複雜且可能影響後續行程保障,張先生最終選擇了退票。
退票後,張先生向廈門航空提出賠償要求。他稱,客服最初表示可賠償100元,在張先生表示金額過低後,客服將賠償額提升至200元,但同時提出一個關鍵條件:要求張先生提供因航班取消造成的實際損失憑證。
合同沒有航司違約規定 廈航願賠200元關懷金
張先生對此表示不滿,“航班取消是航空公司的責任,憑什麼要我證明損失?”他認爲,航空公司單方面違約,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乘客提供損失憑證於理不合。更讓他感到不公的是,如果是乘客因自身原因退票,航空公司會直接扣除六百元手續費。“購買機票的時候會有一個航司運輸總條件,只規定了乘客違約需要扣除手續費,並沒有規定航司違約的情形。”
多次投訴維權未取得滿意結果,張先生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他已在重慶市當地法院對廈門航空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600元,案件一審已經開庭審理。“我之所以提出要求600元的違約賠償,就是因爲根據合同,乘客違約需要向航空公司支付600元違約金,那麼相反航空公司違約也應當向我們乘客支付同等的違約金。”
張先生告訴信網,在法庭上,廈門航空方面對其提出的200元補償性質進行了明確界定。航空公司稱,這200元並非基於合同違約責任的賠償,而是公司出於“客戶關懷”提供的補償。同時,航空公司仍堅持要求張先生提供損失憑證。他強調,自己起訴主張的是“違約金”,而非實際損失的賠償。“如果我當時預訂了酒店併產生了實際損失,我肯定會直接要求賠償損失。但這次我還沒訂酒店,所以我主張的是他們違約應承擔的違約金責任。”
航空公司構成合同違約 乘客可主張違約金
根據張先生反映的情況,信網聯繫了廈門航空新聞事務組,廈門航空方面表示,目前在法庭審理階段,不方便回覆相關內容,以法庭審理結果爲準。
對此,北京浩天(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評析,張先生與廈門航空之間存在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係,航空公司因自身計劃原因取消航班,構成對運輸合同的違約。關於違約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航空公司在機票銷售條款中普遍規定乘客違約需支付手續費,那麼當航空公司違約導致乘客無法成行或被迫退票時,乘客依據公平原則和合同精神,主張航空公司支付相應違約金,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
此案一審結果如何,信網將持續關注。(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