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技佐盜賣動力小船駕照 117名買家認罪緩起訴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恆,於2008至2020年間,利用自身承辦遊艇、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的核、換髮,四處收賄盜賣駕照。由於宋男盜賣對象遍及全臺,其中117名買家因戶籍等因素系屬新北地檢署,檢方基於買家們全部認罪,命6個月內繳交國庫20萬元後處分緩起訴,期間爲2年。
全案源於宋男以每張駕照5000至8000元金額,浮濫盜賣上述船艇駕照,前年4月最高法院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僞造特種文書等罪,判處他9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定讞。其餘收賄部分將另案偵辦中。
判決指出,宋立恆自1989年起歷任臺灣省交通處臺中港務局、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負責核發或換髮二等遊艇、自用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宋男受理申請後,會持專有帳號登入「MTn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系統」,藉由登載不實的執照名義人年籍、執照有效日期、類別及核發、換髮相關資料等,套印於空白駕駛執照加上照片,僞造上述船艇駕照。。
緩起訴的117位民衆中,大部分是口耳相傳得知宋男這有管道可免試取得營業用動力小船等駕照,紛紛前來花錢「買照」;小部分則是「老客戶」因早先僞造的船艇駕照有效期限已過期,因此再度找上宋男換照。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恆,收賄盜賣船艇駕照遭判刑定讞。其中117名買家因戶籍等因素系屬新北地檢署,檢方基於買家們全部認罪處分緩起訴。圖/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