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師道!苗栗學生不實檢舉開黃腔 老師告贏獲賠5萬
苗栗縣一名國中生去年8月不實檢舉老師上課開黃腔等罪狀,校方調查認定全部沒有,老師主張 「對認真課堂管理老師乃是精神折磨」,提告侵害名譽賠償5萬元,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老師勝訴。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昨晚聲援,支持老師爲了證明清譽及老師的尊嚴,提起民事訴訟,勝訴判賠5萬元,或許連支付律師費都不夠,但捍衛老師的尊嚴這件事,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判決書指出,國教署民意信箱去年8月接獲檢舉,指出苗栗縣一名國中老師上課長期開黃腔,一節課會有數十次,還會有性暗示的手勢,造成學生不舒服,此外,老師持續情緒不穩,吼罵、拍桌摔打教室內用品,及甩門等暴力行爲恐嚇學生,且曾經對學生大聲爆粗口行爲,因此還被大批學生聽到且模仿。
校方啓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訪談13名同學,其中8人回答不會開黃腔,5人回答鮮少開黃腔,其中1人提及因課程內容講到婦女在產房生產過程,因此會有不舒服情況,檢舉內容沒有任何證據可實其說,且3名受訪者認爲疑似因作弊被抓到,心生不滿檢舉老師,今年2月調查報告,調查委員一致認定不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性騷。
另,13人沒有人認爲老師有情緒失控問題,8人回答上課太吵,老師會拍打講桌或黑板,3人回答口頭報告太差,老師會拍打講桌或大聲斥責,2人回答老師不會有這些行爲,調查結果認定老師行爲手段與所受的外在情境影響,爲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管教行爲,屬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爲。
老師主張學生不實指控,致使名譽受損,引發精神痛苦,包括焦慮及生活困擾,且接受各種調查曠日廢時,對認真課堂管理老師乃是精神折磨,請求賠償慰撫金5萬元,一審認定學生未盡合理查證不實指控,足以貶損社會上對老師個人評價,侵害老師名譽,最近判決學生及法定代理人賠償5萬元,並計算法定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縣一名國中生不實檢舉老師上課涉開黃腔等不當行爲,苗栗地方法院認爲被告學生無合理查證,侵害老師名譽,最近判決賠償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