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價「5天300萬」讓網紅躺平交易 「富貴版淫媒」私吞33萬遭起訴
▲李庠岑(左起)曾與小模蔡瀞瑢一起設局仙人跳遭判刑。(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曾與混血女模設局仙人跳的飯局仲介李庠岑,涉嫌在2020年間,媒介女網紅與富商性交易,李庠岑誆稱交易價格高達5天300萬元,實際上富商只給了33萬元,且被李庠岑與共犯私吞,檢察官先前以詐欺罪起訴李庠岑,因適用法條問題,被法院移回重新偵辦,臺北地檢署改依侵佔罪起訴李庠岑。
李庠岑2016年間與女模蔡瀞瑢合作,由蔡女約王姓科技新貴開房間,李男則帶人衝進衝進房間,假裝抓姦,並恐嚇將把影片外流等方式,脅迫王男前後交出820萬元,李庠岑因這起恐嚇取財案件,連同先前的毒品案件,共被法院裁判執行8年有期徒刑,蔡女因與被害人和解,獲判緩刑確定。
2020年間,李庠岑聽到女雞頭潘偶轉述,有富商想認識另名網紅,李庠岑透過友人約出網紅,佯稱「買下5天的時間,會給300萬元」,女網紅因此答應與富商上牀,李庠岑之後又透過其他淫媒,仲介客人與網紅上牀,直到後來有1名客人閒聊之間透露買春價,網紅驚覺受騙,卻找不到李庠岑,因而提告。
檢察官首度調查認定,李庠岑以高價騙網紅同意性交易,事後又沒把實際收到的33萬元分給網紅,涉嫌詐欺取財等罪嫌,但法院審理時,李庠岑供稱從一開始就不想把性交易費用分給網紅,想侵吞入己,應該屬於意圖爲自己不法所有的侵佔罪,與意圖詐欺不同。
李庠岑最後只被依媒介性交易等罪判李庠岑1年3月,女雞頭潘偶則被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李庠岑私吞網紅賣淫費用33萬元部分,經檢察官聲請補充判決、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都遭駁回後,臺北地檢署再次分案調查,重新依侵佔罪將李庠岑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