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牽線女網紅300萬援交「一毛不給」 藝人前夫暗槓33萬遭起訴
李庠岑曾和劉薰愛交往過。(圖/翻攝自臉書,本報資料照片))
前「天氣女孩」成員劉玳妍前夫李庠岑於民國108年間得知有人想與一名「奶比臉大」的女網紅,開出「5天援交可獲300萬元」條件,媒介3男客性交易,事後女網紅沒拿到300萬,卻被李暗槓33萬元,女網紅心有不甘,憤而報警,李雖被判刑確定,入監服刑,但因檢察官漏未起訴侵佔罪,一度聲請法院補充判決,還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均遭駁回確定,臺北地檢署重啓偵查,再依侵佔罪起訴李,並以李5年內再故意犯罪,屬於累犯,請法院裁量是否加重其刑。
李庠岑曾與跨性別女模劉薰愛交往,亦曾與藝人劉玳妍結婚一年後離異,媒體報導他是小有名氣的「淫媒」,李男曾於105年夥同混血女模蔡瀞瑢設計對王姓富商「仙人跳」,詐騙800多萬元,111年被高院依毒品、恐嚇取財、詐欺、個資法等罪,定應執行刑8年徒刑確定。
北檢調查,李庠岑因得知男客有意與女網紅性交易,透過陳姓友人與女網紅聯繫,約對方於108年11月4日在微風廣場糖朝餐廳面談,聲稱有科技公司董事長要包下她5天,開出300萬元天價,獲對方同意後,李即透過潘偶、「小鬼」共3名掮客,媒介女網紅與綽號「漁夫」、「LEO」的3名男客,自11月20日至23日,在北市忠孝東路五段摩鐵、桃園市汽車旅館、遠東香格里拉飯店援交。
事後3名男客各交付3掮客32萬元、21萬元、25萬元共78萬元,李男則從中分得33萬元「佣金」。女網紅因自11月24日後即無法聯繫上李男,李男失聯,發現她辛苦援交3天卻沒拿到錢,始知受騙,報警處理。而李男擔心因事窗事發,另於11月27日晚間,私訊女網紅IG,恐嚇女網紅知悉她援交一事,欲將她不雅照片、影片出售予鏡週刊。
北檢依詐欺、猥褻、妨害風化、恐嚇等罪起訴李庠岑與女掮客潘偶;至於李被控「試車」性侵女網紅部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李男反控網紅誣告他性侵,北檢也不起訴網紅。李男被控妨害風化罪部分判刑1年、潘女徒刑6月確定,潘可易科罰金,另李涉恐嚇女網紅部分判刑5月確定,高院裁定李男兩罪應執行1年3月徒刑確定。李目前入監服刑中。
不過,法院認爲,李男暗槓被害人33萬元部分,並不構成檢察官所起訴的詐欺罪,而應構成侵佔罪,但檢察官漏未起訴,應由檢察官依法處理,之後檢察官聲請北院補充判決,向高院抗告、甚至請求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均遭駁回而確定,因此北檢日前重啓偵辦,再依侵佔罪起訴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