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廠前車之鑑!臺商赴美設廠不能不知道…安永揭外派員工三大簽證重點
圖爲日前南韓工人在美因簽證問題遭逮捕。(歐新社)
隨着美國積極吸引外資並加強移民與勞工檢查,臺灣企業赴美投資雖已成爲趨勢,但外派員工的簽證合規性卻是不得忽視的重大風險。
專家點出,近期美國喬治亞州一間韓國電動車電池廠遭突襲,近500名外籍員工因簽證問題遭逮捕,更凸顯企業若忽略規範,可能面臨鉅額罰款甚至員工被驅逐的風險。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本諮詢服務林鈺芳執業會計師、黃品棋執行總監提醒,許多臺灣企業爲了因應人力或時效壓力,習慣讓員工持ESTA(電子旅行授權)或B1/B2旅遊簽證短期赴美支援,但美國移民法對此限制嚴格。
原則上,若只是開會或考察,B1/B2尚可適用;但只要涉及長期派駐或管理職務,就必須依規申請L1、H-1B或E1/E2等工作簽證,否則企業與員工都會陷入法律風險。
林鈺芳指出,臺灣企業在規劃赴美投資與外派員工時,應特別留意三大重點,首先,若是長期外派工作,必須依規申請合適簽證,例如L1(跨國公司內部調派)、H-1B(臨時工作)或E1/E2(條約商/投資人簽證)。其中,L1要求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三年內,於臺灣母公司累積至少一年以上聘僱紀錄。
其次,若企業是新設公司,可靈活運用E1/E2簽證。由於申請條件較寬鬆,臺灣投資人及員工皆可適用,對剛起步的臺商來說更具彈性。
最後,企業應提前規劃簽證時程,外派員工需在臺灣向美國在臺協會(AIT)申請並通過面試後才能正式赴美。若在遞件後臨時出差美國,仍需回臺完成面試才能領到簽證,因此企業最好預留三至六個月的準備與審覈時間,以免影響計劃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