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高官淪詐團「賺4021元」關1年 退休俸確定泡湯

▲海巡署外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前海巡署秘書室視察洪肇義因涉嫌與詐騙集團勾結,要求部屬提供金融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成爲犯罪共犯。洪肇義遭海巡署記大過免職,還因刑事判決定讞須入獄1年。22日,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洪肇義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其退休俸也泡湯。

根據判決書指出,檢警調查發現,洪肇義在任期間,與署內替代役人員共同接觸詐騙集團成員。他以「投資虛擬貨幣」或「偵辦刑案可分配獎金」等理由,誘使替代役交出金融帳戶及提款卡,並將這些帳戶提供給詐團作爲犯罪工具。海巡署認定洪肇義違反洗錢防制法,記大過1次並作出免職處分。

刑事部分,洪肇義在審理過程中否認涉案,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但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其說法,認爲他明顯參與詐欺犯罪,並從中抽取款項金額的0.5%作爲不法所得,最終依洗錢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洪肇義對免職處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他已淪爲詐騙集團共犯,行爲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形象,裁定敗訴。洪肇義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該院於22日判決海巡署免職處分合法,洪肇義行政訴訟最終敗訴確定,退休俸也因此泡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