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調查官淪詐團跑腿賺外快 調查局火速決議1次記2大過免職
▲法務部調查局外觀 。(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劉晉廷,去年(2024年)7月涉擔任詐團「取簿手」、領取酬勞4900元,劉男落網辯稱自己月薪約8萬元、不會涉險犯法,只是打工貼補家用,臺中地檢署起訴他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嫌,調查局召開考績委員會,今(14日)決議將劉男一次記2大過免職,局長陳白立已覈定。
起訴指出,劉男去年7月14日到臺中市西屯區某超商,領取裝有民衆被騙帳戶資料、信用卡的包裹,再至西屯的空軍一號貨運站,轉寄到臺南某貨運站給詐團,因被害人察覺受騙,報警後案情才曝光。
劉男到案否認從事詐欺,辯稱在臉書社團看到徵求跑腿訊息,進而加入Telegram羣組,對方以1單幾千元代價請他提領、轉寄包裹,他爲貼補家用才兼差,不知涉及不法,劉自稱擔任調查官月薪水約8萬元,不會爲1500元讓自己陷入被追訴風險,他被警方通知筆錄時,曾傳訊息問對方包裹內容物,對方說是單純的客戶資料。
檢方查出,劉曾擔任港警隊員,現任職調查官,常執行跟監、蒐證任務,知悉Telegram會被用於販毒等犯罪聯繫用途,且一般外送員每單報酬僅60、70元,本案單趟報酬分別爲1500元、1500元及另外給付的運費1900元,僅耗時約8分鐘機車路程,跟正常的外送酬勞不符。
檢方認爲劉的社會生活經驗與公職經歷,應比一般民衆更能理解及警覺犯罪行爲,且警政署、調查局常宣導勿輕易代領包裹,本案包裹既然能從超商領取,爲何又要多一道步驟去貨運站轉寄,徒增成本,顯然可預見包裹內容涉及不法,劉的辯解不可信,依詐欺、洗錢罪嫌起訴。
此案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社會議論,調查局今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爲劉男身爲執法人員,竟涉入詐騙集團犯罪,違抗政府重大政令及損害國家司法威信,更戕害社會對調查局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敗壞調查人員聲譽,決議一次記2大過免職處分,並經局長陳白立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