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大清查官兵是否具陸籍 簽名具結有檢舉就調查
海巡署正全力清查所屬軍警部隊軍士官兵是否曾領有中國大陸身份證等情,要求所屬全軍簽字具結,目前尚未發現有人涉案。圖/本報資料照
海巡署清查所屬軍士官兵是否曾領有中國大陸身份證等情,要求所屬簽字具結,目前尚未發現個案。海巡署表示,若知悉或接獲檢舉有所屬人員涉陸籍,將立即調查,除請當事人提出放棄的證明資料,或移請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查處,違規則須接受行政處分。
政府各部門正在要求所有軍、公部門具結簽署「擬任現職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份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海巡署也要求所屬簽署並鼓勵自白。
海巡署表示,依大陸委員會2025年2月11日函文略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人民身分其在臺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已在臺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海巡署表示,現職軍公務人員不得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已申領者,參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於3個月內提出放棄的證明資料;未提出者,由各機關本於權責進行行政懲處,爾後申領者,亦比照辦理。
海巡署說,另銓敘部於2025年2月20日函請各行政機關,現職人員均應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
海巡署表示,正在加強宣導並請所屬各機關單位同仁填報具結書,目前尚無具大陸原籍的志願士官,若辦理具結作業期間,海巡署知悉或接獲檢舉有人員涉陸籍之情事,將立即辦理行政調查,必要時請當事人提出放棄的證明資料,或移請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查處;經查證如有具體違規事實,將依權責行政懲處。
據瞭解,海巡署也正洽請移民署,平時能就所屬人員戶籍資訊提供過濾,希望在官警士兵就職前就能確認是否擁有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