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出城市更新“房票安置” 鼓勵收購商品房用作安置房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海口5月28日電(記者王子謙)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8日公佈《關於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若干政策措施》(簡稱《措施》),爲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政策指引。《措施》提出,可採用房票安置或“以購代建”方式安置被徵遷居民,鼓勵收購商品房用於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措施》明確,各市縣可採取單元+地塊分層級詳細規劃編制方式,按照急用先編原則,充分考慮城市更新實際需求,編制更新地區詳細規劃。
在城市更新規劃中,海南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措施》提出,城市更新項目新增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佔地面積(含建築投影面積)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地上建築面積可作爲獎勵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爲推進老舊廠區轉型升級,海南在保障建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對原有合法廠房進行隔層改造、功能調整。
在完善土地供給保障方面,海南優化項目土地政策,城市更新項目中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備單獨建設條件的零星土地(累計面積不超過城市更新項目總面積的10%),確實無法按宗地單獨供地的,可按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應給土地使用者。
爲優化安置,《措施》明確充分保障被徵遷居民選擇安置方式的自主權和相關合法權益。在推動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被徵遷居民安置的,可採用房票安置或“以購代建”方式安置,鼓勵收購商品房用於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爲了在城市更新項目中建設“好房子”,海南支持各市縣探索建設立體生態住宅項目,出臺相應技術導則,注重從設計上提升住宅品質;優化住宅項目容積率等計算規則,促進住宅更新換代,推動住宅高質量發展,改善人居環境。
《措施》還提出健全多元投融資機制,支持更多民營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領域項目謀劃、建設和運營;鼓勵各市縣通過政企合作、特許經營、企業承包、自主更新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省屬企業、屬地國有企業牽頭髮起設立城市更新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項目申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