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商品住房去化期高的市縣優先採用“以購代建”方式安置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8月1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有關調控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上述《通知》主要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進行優化調整。在供給端,多渠道支持盤活存量房地產用地和用房:一方面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收購存量商品房用於保障性相關住房,另一方面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服用地“商改住”和商辦用房轉安居房、租賃住房予以政策支持等。在需求端,多方面釋放並滿足引進人才和本地居民家庭住房需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支持多孩家庭購房、支持居民換購改善住房、支持引進人才申領購房及住房租賃補貼等。

在支持盤活存量房地產用地和用房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加大專項債、公積金增值收益等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對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面提出有關支持政策。二是對《關於盤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辦用房的意見》中,商服用地“商改住”和商辦用房轉安居房、租賃住房等政策予以明確,擴大政策知曉面。三是鼓勵商品住房去化期高的市縣,在城市更新實施中優先採用房票安置或“以購代建”方式安置。

此外,在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顯示,一是落實《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精神,取消海南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二是支持多孩家庭購房,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對家庭擁有的套數認定覈減一套,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覈減後的套數認定標準執行住房信貸政策。三是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對在同一市縣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內,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而在着力滿足引進人才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確,引進人才已享受各市縣推出的專項購房補貼政策,可繼續申領引進人才購房補貼;對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給予住房租賃補貼。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