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海南省開展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後,2024年2月26日將督察發現的5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海南省,要求認真組織調查,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6月15日從海南省政府官網公佈的追問責情況通報瞭解到,督察發現的5件生態環境問題包括紅樹林保護不力,侵佔破壞問題仍然多發;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生活污水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突出,大量污水直排;沿海防護林保護不力,侵佔毀壞問題依然存在;海口市建築垃圾管理粗放,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多發。
對於上述5方面問題,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據調查覈實情況,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有關規定,對13個黨組織、148名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43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88人、其他人員1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0人、誡勉35人、通報73人。
紅樹林保護不力,侵佔破壞問題仍然多發
情況通報稱,海南一些地方紅樹林保護存在管理不當、規劃缺失、整改不力等問題。海南省林業部門和三亞、儋州、文昌、臨高等市縣林業部門對紅樹林保護重視不夠,保護不力,對紅樹林破壞問題未及時查處。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思想認識有偏差,保護區監督管理不到位。文昌市對清瀾紅樹林省級自然保護區督察整改任務推進緩慢,保護區內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海南省林業局黨組、三亞市林業局黨組、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臨高縣農業農村局黨組、臨高縣林業局黨組、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黨支部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依據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海南省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周緒梅(已退休)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給予時任三亞市林業局局長朱傳華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給予三亞市林業局原四級調研員董黎明(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三亞市林業局四級調研員楊震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三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黎覺行因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給予文昌市政府原副市長符策萬(已退休)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文昌市林業局副局長吳科哲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臨高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華(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臨高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文彤明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給予海南省野生動植物保護局原局長方林(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海南省野生動植物保護局原局長王光利(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東寨港管理局局長郭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東寨港管理局局長辜繩福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儋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科長郭澄文誡勉。
給予海口市林業局黨組成員、東寨港管理局局長黃紹明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給予海口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錢軍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另對15名鄉科級及以下幹部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人,黨內警告處分3人,誡勉8人,通報2人。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海南國家公園管理部門和五指山、東方、瓊中、昌江等市縣自然資源、執法、水務部門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不到位,放任部分違法違規行爲長期存在,導致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存在違法侵佔林地種植經濟作物、非法採石破壞生態、核心保護區內小水電站清退工作不嚴不實等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依據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東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符興彧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給予時任海南省水務廳農村水利水電處處長吳祥躍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
另對12名鄉科級及以下幹部、6名其他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3人,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2人,政務記大過處分2人,誡勉7人,通報4人。
地方生活污水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突出,大量污水直排
海南省水務部門對市縣生活污水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指導不力,海口、儋州、瓊海、陵水等市縣水務部門對城鎮污水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滯後,對房地產項目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不到位。海南全省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僅爲55.9%,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4個百分點。
《海南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 2020年完成133個污水處理項目,但截至案例曝光時仍有10個未完成。城市建成區普遍存在雨污不分流問題,大量城鎮生活污水排入城市內河和排洪渠。
2021年以來,海南省納入監測的88個城鎮內河(湖)水體,48個水質頻繁超標。截至案例曝光時全省仍有249個房地產項目通過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污水。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瓊中縣委、瓊中縣政府黨組整改。依據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瓊中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吳鍾良誡勉;給予時任瓊中縣招商服務局局長李海陽誡勉,李海陽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給予時任瓊中縣水務局局長崔大偉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給予時任瓊中縣政府縣長王瓊龍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給予時任瓊中縣政府副縣長冷毅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給予海口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衛華誡勉;給予時任海口市排水設施事務中心副主任、主要負責人莫海鷗誡勉。
另對23名鄉科級及以下幹部、2名其他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2人,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2人,誡勉8人,通報13人。
海防林長度近十年減少111公里,保護不力
海南省林業部門未按要求編制海防林總體規劃,管理粗放。全省近十年納入林地保護規劃的海防林長度從1051公里減至940公里,面積從14150公頃減至10998公頃。
一些地方隨意侵佔海防林、通過調整規劃蠶食海防林問題突出。文昌、瓊海、萬寧等市縣違規調整有關規劃,海防林被侵佔毀壞。文昌、瓊海、萬寧、陵水等市縣自然資源、林業部門對侵佔破壞海防林的違法行爲查處不力。樂東縣佛羅林場對海防林管護不到位。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海南省林業局黨組、陵水縣委、萬寧市政府黨組、文昌市政府黨組、瓊海市政府黨組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依據幹部管理權限,文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市長王康強因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給予時任海南省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燕華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給予時任萬寧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王三防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給予時任陵水縣委常委、副縣長範賢才(掛職)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給予瓊海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符平(已退休)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瓊海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兼市鄉村振興局局長王華濤誡勉;給予時任瓊海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徐騰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給予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尖峰嶺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洪仁輝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另對20名鄉科級及以下幹部、3名其他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1人,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3人,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6人,黨內警告處分1人,政務警告處分1人,誡勉3人,通報8人。
海口市建築垃圾管理粗放,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多發
海口市及各區未出臺建築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建築垃圾治理體系建設滯後,全市僅依靠臨時收納點進行收集貯存轉運,偷倒建築垃圾現象普遍,2023年1月—11月建築垃圾偷倒亂堆問題多達1275宗。
截至督察進駐,海口市仍未建成轉運調配場,在用的8個臨時收納點選址隨意,均未辦理用地、用林手續,積壓建築垃圾超5萬噸。
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秀英區、龍華區、美蘭區、瓊山區對建築垃圾治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不到位,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不作爲、慢作爲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海口市政府黨組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依據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海口市副市長丁飛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給予時任海口市副市長陳景進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另給予時任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餘芳、時任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小芳、時任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局長裴克波等人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切實整改。
給予時任海口市環衛局固廢管理科科長劉曉華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副局長、曾健、時任海口市秀英區永興鎮政府鎮長陳柏青等人誡勉。另對18名鄉科級及以下幹部給予通報。
要求全省各級黨委要吸取教訓,引以爲鑑
海南省委、省政府表示,以上5個問題反映出該省仍有個別地方、單位和黨員領導幹部存在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力、監督管理不嚴等突出問題。
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從通報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爲鑑、舉一反三,進一步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實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諄諄教誨,心懷“國之大者”,深刻認識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是海南最強的優勢和最大的本錢,必須倍加珍惜、精心呵護,堅持生態立省不動搖,始終走可持續、降能耗、減污染、綠色低碳的發展道路。
要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爲契機,紮實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高質量建設,加快推進“向綠圖強”,建設生態一流、綠色低碳的自由貿易港。
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破壞生態環境背後的作風、責任和腐敗問題,深化以案促改,推動標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