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處理中央環保督察移交責任追究問題,148人被追責問責
在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向海南省委、省政府反饋督察情況一年多後,海南省紀委監委於今年3月11日對外發布落實《海南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的整改完成情況。針對整改措施,海南省紀委監委對13個黨組織、148名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黨紀政務處分35人、7人被立案審查調查。
公開報道顯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海南省開展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饋督察報告。
督察組在向海南省委、省政府反饋督察情況時表示,一些地方和部門認識和實踐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有的滿足於海南得天獨厚的生態環境和集中攻堅取得的階段性成效,有的缺乏主動作爲和攻堅克難的責任擔當,有些基礎工作沒有做好,一些重點任務能拖就拖。海防林總體規劃缺失,底數不清、管理粗放,蠶食破壞問題突出。
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落實。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生態環境廳,以及農業農村部門等對“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認識不到位,在礦山管理、流域水環境治理,以及化學農藥和化肥“雙減”等工作中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不力。
督察組反饋後,海南省委、省政府制定《海南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全面部署並系統推進整改落實。
海南省紀委監委公佈的整改完成情況公示表顯示,海南省紀委監委作爲牽頭單位的整改措施包括“強化政治監督,嚴肅責任追究。嚴格落實《海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保護考覈評價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問責工作銜接的規定》等規定,強化責任追究,2024年底前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亂作爲、不作爲、慢作爲、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失職失責、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依法、嚴肅、精準問責”,整改時限爲2024年底前並長期堅持。
整改工作落實情況顯示,針對整改措施,海南省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追責問責審查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並報請省委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同意後,對13個黨組織、148名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5人、誡勉33人、通報73人,另有7人被立案審查調查中。
海南省紀委監委在工作成效中表示,通過精準審慎問責,推動整改責任落實。印發《關於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專項監督工作方案》,緊盯192項整改措施、生態環境警示片調查期間發現的50個問題整改開展專項監督,以有力監督壓實整改責任,將專項監督發現的問題通過“監督一張網”推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