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中華民國憲法不是「臺灣國」憲法(孫榮富)

賴清德的「團結國家第三講」,就是想要掏空中華民國的實質憲政而留下中華民國憲法的空殼,這是在利用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與地位,散佈「臺灣國」言論、散佈「臺獨工作者」的言論。(資料照/陳君瑋攝)

賴清德講錯了!賴清德在「團結國家第三講」也就是「憲政體制」裡說:「不是表決多數就贏」。難道,是賴清德總統亂講了就贏?又說,到7次修憲後,臺灣人民才成爲修憲的主體。難道,賴清德以爲自己選上總統後,之前1946年頒佈的憲法就不是憲法了?臺灣人民就不是中華民國的民衆?這根本是賴清德拿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當作「臺灣國」憲法,這是鳩佔雀巢!

不論,《中華民國憲法》修憲幾次或是有幾條增修條文,在中國自由地區的住民與中國大陸地區的住民,都是「中華民國」的人民,這是《中華民國憲法》一直不變的核心內容;不論,制憲國民大會的臺灣代表或是總統是不是普選出來,我國的憲政體制就是「中華民國憲法」,不會因爲換選上一個臺獨工作者賴清德當總統,就變成了「臺灣國」憲法。

可惡的是,賴清德的「團結國家第三講」,就是想要掏空中華民國的實質憲政而留下中華民國憲法的空殼,這是在利用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與地位,散佈「臺灣國」言論、散佈「臺獨工作者」的言論,根本沒有資格領中華民國總統的薪俸與福利。諸位中華民國立法院的多數「反臺獨」的立委們,應該立即提案「凍結」賴清德的「總統薪俸」。

《中華民國憲法》從草案到頒佈施行,從制憲到修憲,不論換了誰選上總統,不是總統講了就贏,尤其是「雙少數」的總統,更不是由總統說了算;就算是臺獨工作者當總統,也要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履行《憲法》賦與中華民國總統應該做的事;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給予總統的應有權利,也是要求總統的應負責任。

事實上,不論賴總統如何努力進行臺獨工作,只要不敢制憲建國,就算修改過7次的《憲法》,我國的憲政體制,依然是一部以中國自由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的全體民衆,也就是兩岸的所有人民爲主體,具有中國法統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以「國家要統一」爲目標的「一中」憲政體制,絕對不是賴清德自以爲臺灣要獨立的「臺灣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中華民國憲法》。臺獨工作者賴清德不想當中華民民國總統,有種就立刻放棄中華民國總統的薪俸,號召臺獨民進黨立委、青鳥們、黑熊,一起離開中國自由地區也就是離開臺灣,一起「脫中入北」去制定「臺灣國」憲法,當一個名實相副的「臺灣國」元首。在夢裡什麼都有,不要窩在中華民國裡蹭飯吃。

(作者爲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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