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一中 臺灣大陸同屬中華民國

今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將恢復放假。圖爲1995年行憲紀念日舉辦升旗典禮。(本報資料照片)

副總統蕭美琴接受外媒專訪時,宣示捍衛臺灣的憲法,亦即《中華民國憲法》。根據1947年12月25日製訂的《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明白寫着「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而增修條文也寫「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顯見中華民國憲法就是「憲法一中」。

1945年日本戰敗後,臺灣重歸中華民國,因此,在1946年底至1947年初的制憲過程中,臺灣自然地被納入考量。當時臺灣派出代表赴南京參與制憲國民大會,意味着臺灣在當時的憲政體系中,被納入了中華民國的政治架構,並參與《憲法》的制訂過程。

這部《憲法》最終於1947年12月25日公告實施,直到李登輝執政時期,開始推動民主自由的進程,逐步增修《憲法》,增修條文中的第11條明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爲特別之規定」,將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分爲「自由地區」(即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另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制訂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將中華民國的領土分爲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等於從《憲法》到《憲法增修條文》,大陸、臺灣都同屬「中華民國」。

憲法爲國家根本大法,1963年行政院通過將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定爲國定假日,每年放假1天,但2001年隨着「週休二日」制度與《勞基法》配套,行憲紀念日改爲只紀念不放假,今年在野黨推動國定假日法制化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才又恢復放假,讓民衆有機會再次放假來紀念這個重要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