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中國臺灣省的是非之辨(沈迺訓)

張韶涵轉發央視文章。(圖/翻攝自微博)

日前大陸外長王毅聲明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臺灣在聯合國唯一稱謂就是中國臺灣省,此說法被部分輿論指爲陸方對臺態度的重大轉變。進一步,開始有臺灣在陸藝人陸續發表支持中國臺灣省立場的言論,陸委會的反應是將檢視相關行爲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情況。

相關演藝人員的言論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的情況尚難認定,然而陸委會的說法明顯已經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之嫌。原因在於,陸委會完全有能力與動機,透過強大政治力的操作,進行有利於政府、不利於人民一方的行政解釋,將相關藝人的言論扭曲爲與對岸政府有「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爲」、「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爲」等多種帶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違法涵攝,致使相關演藝人員心生恐懼,進而不敢表達其完整的政治言論自由,難謂無違憲之虞。

且陸委會不僅該檢視己方言論是否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更應檢視作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上位法律的《憲法增修條文》是如何用憲法位階強調並保障「臺灣省」至今仍存的法理事實。檢視《增修條文》第9條第二項明白揭示:「臺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爲特別之規定。

而近年「臺灣省」字眼消失去公衆並非其不存在,而是繼1998年精省後的再一次行政縮編,將省政府去任務化、預算歸零,然而在憲法上,臺灣省依舊存在,此是法理事實難容僞飾。

臺灣省的存在,是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設立省分,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國36年再改製爲臺灣省政府,象徵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對臺灣進行有效統治。據此以論,臺灣是中國的一省是歷史與憲法一脈相承的法理事實。惟是政府當局與陸委會不斷轉移問題核心焦點,聲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絲毫不願面對臺灣省是否存在及其法理存在,完全與中國脫不了關係的事實。

《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兩部憲法位階的法律對國家定位從來沒有改變過,唯一改變的是執政者隨着統治需要加以掩飾竄改。中華民國政府從早年的聲稱代表一整個中國(包含臺灣),到後來聲稱代表部分的中國(剩下臺灣),到近來的綠營蔡、賴執政直接聲稱不代表中國,在邏輯上已是繞過憲法變相達到事實的臺灣獨立。

歷史事實與憲法依據擺在眼前,臺灣省至今作爲中華民國的一省存在已80年,成立省政府至今78年,皆是延續中華民國統治中國的政治遺緒。如今王毅強調的中國臺灣省說法不假,假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假裝不代表中國,不願主張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或至少一部分中國,又何苦拿藝人的合憲言論開刀呢?

(作者爲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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