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公衆應如何認識《波茨坦公告》80週年?(王英津)

1945年9月2日,密蘇里戰艦上的日本投降儀式,在麥克風旁的是麥克阿瑟將軍,椅子邊是參謀長理察·薩瑟蘭,彎腰簽字的是日本外相重光葵。(圖/美聯社)

80年前的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波茨坦公告》,重申臺灣等日本所竊中國之領土必須歸還中國。80年後的這一天,將有一場「大罷免」在臺灣上演。這是何等的無知,何等的諷刺?

臺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然而,臺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近日展開的一系列「臺獨」演講中卻大肆歪曲歷史、法理和現實,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擁有臺灣」、「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臺灣的主權歸屬究竟如何?賴清德的荒謬論調究竟錯在哪裡?

回顧歷史,1894年,日本發動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次年迫使戰敗的清朝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佈對日宣戰佈告,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並宣佈將收回臺灣、澎湖列島。鑑於1942年8月,美國《幸福》、《時代》、《生活》三大雜誌公開提出,二戰結束後將由戰勝國共同管治臺灣的觀點,即「共管臺灣論」,引發中國各界的強烈反對,中國堅決主張二戰勝利後應將臺灣交還中國。以羅斯福總統爲代表的美國政府,鑑於《大西洋憲章》的規定,從美國根本利益出發,最終選擇支持中國的立場。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宣佈,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並在臺北舉行「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儀式」。至此,通過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臺灣。這也是臺灣光復紀念日的由來。次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制定《憲法》,10餘名來自臺灣的「國大代表」參加,臺灣在憲法上成爲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一部分。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宣告其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爲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從國際法角度看,這一重大事件引發的繼承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新政權取代舊政權的政府繼承,而非一個國家取代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家繼承。從主體性上看,中國依然只有一個,它所發生的變化只是中國內部中央政權的更迭,並沒有從中國分離出一個新的國家。中國作爲單一國際法主體的性質沒有改變,其主權和領土疆域也沒有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自然包含着對作爲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一部分之臺灣的繼承。然而,「臺獨」勢力卻硬將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國際法上所引發的繼承歪曲爲「國家繼承」,以此論證「1949年中華民國沒有被推翻,只是其領土疆界縮至臺澎金馬地區而已」。

賴清德在「團結十講」的幾次講話中罔顧上述歷史事實,刻意繞開《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歷史文件,搬出1951年的所謂《舊金山和約》,聲稱該「和約」第二條第二款明白寫着「日本政府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稱「舊金山和約並沒有把臺灣歸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中共建國不到兩年」。這種蓄意建構「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圖謀,荒唐至極。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被非法剝奪參會機會的情況下,不承認有關參會方簽署的《舊金山和約》。另一方面,該和約是在臺灣光復之後簽署的,而臺灣在事實上已經於1945年10月25日正式迴歸中國版圖。賴清德對於確認中國對臺灣主權的具有國際法效力的一系列文件視而不見,卻選擇對中國不具有拘束力的所謂「和約」爲其謀「獨」提供「法理支撐」,這在根本上就站不住腳。

賴清德在「團結十講」近幾期的演講中頻頻發表謀「獨」言論,進一步破壞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前景,加劇了臺海地區緊張局勢,極大增加了臺海地區爆發衝突的風險。不論賴清德如何企圖篡改歪曲臺灣歷史事實,都不能改變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歷史、法理和事實。目前臺灣與大陸暫時處於分離狀態,但這並沒有改變臺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事實。大陸始終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堅決反對「臺獨」分裂行徑,致力於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在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作者爲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國發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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