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東極島、里斯本丸與戰俘移送(張競)

里斯本丸上的英軍後代,多年後終於到東極島海域送別親人。(方勵提供)

今年8月8日由依據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滿載數千名英國戰俘之日本武裝商船里斯本丸,在浙江省舟山羣島海域被美軍潛艦石斑魚艦(USS Grouper)擊沉後,東極島中國漁民冒死營救戰俘之人道援助歷史事實,所拍攝劇情片《東極島》在中國大陸首映;目前收視票房相當可觀,隨後該片預計將在澳大利亞、紐西蘭、馬來西亞、美國、英國以及香港陸續上映。

由於該片曾經在籌備與拍攝階段,從2024年開始分別在第15屆北京國際電影節、第78屆坎城電影節、2025年上合組織國家電影節以及連續兩年之上海國際電影節,透過分享過影片籌備狀況、劇組出席參與宣傳活動、放映先導宣傳片以及導演親自演講推廣介紹影片等不同方式,向各界公開宣傳本部劇情片,並且呼籲公衆銘記歷史與祈願和平;因此觀衆與業界都對本片具有高度興趣與期待。

但在拍攝本片之前,其實就已經由方勵所率團隊,拍攝過以《里斯本丸沉沒》(リスボン丸沈沒 / The Sinking of the Lisbon Maru)爲名之紀錄片;該片並於2023年8月15日倫敦電影節首映,並於2024年9月6日在中國大陸上映。儘管因爲該片英語對白比重不符合要求,因此遭致取消競逐資格,使該片與奧斯卡國際影片獎失之交臂,亦使其在改爲角逐奧斯卡最佳紀錄片後,最終未能獲得提名;但卻因此激發出業界後續拍攝劇情片《東極島》誘因,成爲該片先導影片。

由於此段悲慘歷史系發生在戰俘移送過程中,在諸多評論此事件切入角度中,確實曾有論者指出,當時規範戰爭行爲並針對戰俘移送之國際人道法規,其實並不完備;儘管如此,此種觀點確實不能成爲日本政府推卸戰爭罪行藉口。

當時適用於規範戰俘移送行爲之國際公約爲1929年7月27日日內瓦第二公約,該公約亦即《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該公約除下述第八章「戰俘之移送」專章所列出第二十五條:「除非軍事行動有其必要,患病或受傷的戰俘,在旅行有礙其復原期間,不得遷移。」以及第二十六條:「在移送時,應預先向戰俘通知其所前往的新目的地;他們應被准許攜帶其個人用品、函件和他們收到的包裹。應採取一切有利措施,俾寄到舊戰俘營的函件和包裹得以轉遞給他們而不致遲延。被移送的戰俘所存的款項應移轉於他們新住所地方的主管當局。移送的費用應由拘留國負擔。」總計在七個不同條文,九度提到戰俘移送規範。

但基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各項慘痛歷史教訓,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由各國政府全權代表出席,針對修訂規範戰爭行爲國際人道法規召開日內瓦外交會議,並在會後簽署四項日內瓦公約;其中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第三公約,亦即《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就是源自前述1929年7月27日日內瓦第二公約。

同樣在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中,亦設有《戰俘入營後之移送》專章,並且在該專章亦列出第四十六條:「拘留國於決定移送戰俘時,應考慮戰俘本身之利益,尤須避免增加其遣返之困難。戰俘之移送應始終依人道辦理。其情形不得劣於拘留國部隊調動之情形。戰俘所習慣之氣候狀況必須顧及,其移送情形絕不得有害其健康。拘留國在移送時,應供給戰俘以充足之食物及飲水以維持其健康,以及必需之衣服、住宿及醫藥照顧。拘留國應採取適當之慎重措施,以保證彼等遷移時,尤其在海空運輸時之安全,並應在其啓程前,編造被移送戰俘之全部名單。」

第四十七條:「患病或受傷之戰俘,除因其安全必須移送者外,在旅行有礙其復原期間,不得遷移。如戰區逼近戰俘營時,該營中之戰俘不得移送,除非其移送能在適當安全情形下實行,或者其繼續留在該地所冒之危險大於移送之危險。」以及第四十八條:「在移送時,應向戰俘正式通知其行期及新通信地址。此項通知應及時發出,俾彼等得以收拾行李及通知其最近親屬。彼等應準攜帶個人物品及所收到之函件與包裹。在移送情形有此必要時得限制其隨身攜帶行李之重量,以每人所能適當負荷者爲度,但絕不得超過二十五公斤。寄到舊戰俘營之函件及包裹,應予轉遞,不得遲延。戰俘營長官,於徵得戰俘代表同意後,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運送戰俘之公共財物以及因本條第二款之限制不能隨身攜帶之行李。移送之費用應由拘留國負擔。」該公約修訂後總計在十三個不同條文,二十六處規範戰俘移送行爲要求。

不論國際人道法規對於戰俘移送規範是否完備,但就里斯本丸本身就是武裝貨輪,同時在被美軍擊沉時,其所運送人員並不僅限於各國戰俘,除看守戰俘警衛人員外,該艘武裝商船尚有日本武裝部隊人員同時搭乘該艦;基本上日軍就是存心將戰俘綁架,作爲阻止其部隊海運時遭受攻擊之人肉盾牌,因此其戰爭罪行與國際人道法規完備與否完全無關。

並且當里斯本丸遭受美軍潛艦攻擊後,日本海軍驅逐艦「慄」以及運輸船「豐國丸」(Toyokuni Maru)都曾接近里斯本丸,經由接駁日軍部隊官兵實施救援,但卻對戰俘棄而不顧,甚至還留下警衛看守,並以木條以及帆布封閉艙口,更讓其戰爭罪行醜態畢露獲得證實。因此里斯本丸船長經田茂上尉戰後在香港軍事法庭審判,並處以七年監禁刑責,其實毫不冤枉。

儘管當前國際人道法規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第二十三條,對於戰俘營應明確標明PW或PG具有明確規範,但在第四十六條要求拘留國在移送戰俘時,要應採取適當之慎重措施,保證戰俘遷移在海空運輸時之安全,但卻對於移送戰俘所搭乘海空運輸載具如何清楚標示並通報各方,以避免戰俘受到戰火傷害,卻仍然是國際人道法規盲點,尚有努力空間。

劇情片《東極島》是以戲劇手法敘事,《里斯本丸沉沒》則是部希望能夠反映史實紀錄片,兩部影片都值得推薦;希望觀衆收視後,都能銘記歷史與祈願和平,並且共同攜手唾棄戰爭罪行。

(作者爲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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