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3年級遭父猥褻性侵 母發現後裝傻 6年後她不忍說了
狼父猥褻又性侵女兒 母發現未告發 6年後才被揭露 (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父親在2017年女兒就讀國小三、四年級間,以手隔着她內褲撫摸她私處,隨後母親察覺,父親立刻下跪道歉,但這件惡行直到2023年3月間她向女同學另遭父親強制性交一事,經女同學轉知學校老師而由社會局告發,狼父才被逮獲,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6月定讞,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4月因未上訴已確定。
當時一名未滿12歲女童,與父親、母親在房間同睡一牀,但父親晚上睡在她與母親中間,他卻用手碰觸她下半身,隨後母親察覺父親動作有異、起初懷疑父親在打手槍,掀開棉被發現他右手隔着女兒內褲碰觸其身體,母親見狀表示憤怒,父親立刻起身至牀下向其下跪道歉,
另外他在女兒就讀國小六年級升國中一年級之暑假(約2020年6至8月間)之某日近中午時,在她房間內,不顧她以手推拒,強行脫下她之內褲,強制性交1次得逞。直至2023年3月間被害女子向女同學及2020年6至8月間另遭父親強制性交一事(此部分經原審判處4年4月後,經他在二審審理中撤回上訴確定),再經女同學轉知學校老師而由社會局告發循線查悉。
法院考量他身爲被害人父親,本應善盡保護教養、照顧義務,竟爲滿足個人性欲實施前揭犯行,侵害她之性自主決定權且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成長,應嚴加譴責,參以被害人表達原諒,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6月,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4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