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書瑤怒撕管委會公告恐觸法?律師揭「1關鍵動作」罪名才成立

郭書瑤撕毀公告,遭管委會認定構成《刑法》毀損罪。(圖/中時資料照)

藝人郭書瑤遭指控是「超級惡鄰居」,不僅積欠管理費長達1年,又因爲不滿被點名清空大廳網購包裹,氣到直接撕下公告,遭管委會認定構成《刑法》毀損罪。對此,知名律師蘇文俊點出必須符合「1關鍵動作」,罪名纔會成立。

郭書瑤疑似不滿被點名清空大廳網購包裹,二度將公告撕下,被認定構成毀損罪。對此,蘇文俊律師指出,該公告是由管委會發出,屬於私文書,所有權歸管委會所有,因此符合毀損罪中「他人之物」的定義,若是「毀損罪」要成立,得損壞該文書才符合罪名,不過郭書瑤似乎只是做出「撕下而非撕毀」的動作,恐怕不符合毀損定義。

蘇文俊律師指出要損壞文書才符合「毀損罪」。(圖/蘇文俊律師 臉書)

至於任意撕下管委會公告是否觸法?蘇文俊律師表示倘若郭書瑤直接把公告拿走,將可能構成竊盜罪,如果只是撕下來直接丟地上,既沒有帶走,也沒有做出毀損的動作,頂多只能罰個「亂丟垃圾」而已。

郭書瑤透過經紀人發聲道歉。(圖/中時資料照)

對於遭指控是惡鄰,雖然郭書瑤緊急透過經紀人道歉,說是「因爲工作忙碌、常常飛海外工作,不在臺灣,而疏忽沒有把日常生活事務處理好」,對造成鄰居與管委會的困擾,郭書瑤感到相當抱歉,不過平時甜美形象已經大受影響。

而這時陳沂也在臉書發文補槍,她指出如果是不爽管委會,頂多房子賣一賣搬家就好,何必要積欠管理費?而且管委會半年前就聲請強制執行,郭書瑤卻不予理會,直到管委會下最後通牒才肯乖乖繳錢,接着還直呼:「欠錢一整年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