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金賽綸催債「恐觸犯1罪」 律師揭金秀賢背後用意

金秀賢所屬經紀公司發聲明迴應所有疑點。(圖/中時資料照、가로세로연구소 YT)

金秀賢遭踢爆在金賽綸未成年時,交往長達6年,分手後還逼迫女方1年內償還7億韓幣(1583萬臺幣)賠償金;對此,所屬經紀公司Gold Medalist昨(18日)發聲明迴應所有疑點,還公開存證信函掃描原始檔。而臺灣律師王至德髮長文分析此事,強調若不向金賽綸「追債」,公司負責人恐觸犯1罪,因此得走個形式,未料金賽綸並未察覺背後用意,推測爲此徹底失望,纔會走上絕路。

針對金賽綸收到第二份存證信函,Gold Medalist解釋僅是走一般法律程序,並且跟金賽綸協商還款方式及時間,絕非進行施壓。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原本相當疑惑,倘若只是按形式走個程序,爲何不能私下通知金賽綸?直到看到律師函,才意會到內容在暗示金賽綸:「我們就是走個過場,不要放心上,你就算擺爛,我們也不會真的跟你催討」,但因爲是正式律師函,不可能寫那麼白話文。

金秀賢經紀公司解釋第二封存證信函始末。(圖/Gold Medalist提供)

金秀賢經紀公司表示第二封存證信函,主要在協調債務問題,未對金賽綸禁行催債。(圖/Gold Medalist提供)

王至德點出存證信函內容暗藏玄機,像是經紀公司特別向金賽綸解釋,因爲怕被追究「背信罪」才發函催討,還向金賽綸示意願意協商怎麼還錢。因此,王至德認爲該存證信函已明白告知金賽綸「想怎麼還都可以,不還可能也可以」,要是在臺灣收到這種內容的存證信函,基本上就知道可以「賴掉這筆帳」。

王至德推測Gold Medalist若不向金賽綸追債,公司負責人可能會觸犯「背信罪」,纔會決定發函走個程序,但實際上根本沒要催討債務,沒想到金賽綸以爲公司要逼死她,便緊急跟金秀賢求助,但金秀賢可能擔憂告知實情後,會惹出更多不必要的麻煩,便沒有給予回覆,而是請公司發函跟金賽綸解釋。或許他擔憂內容太過隨便,會有法律責任,便要求律師改用迂迴方式暗示金賽綸,沒想到她似乎看不懂其用意,反倒認爲金秀賢太過絕情,讓王至德推測這是促使金賽綸走上絕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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