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實施3年多 3案判死

《國民法官法》實施3年多,由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死刑的案件迄今共有3起,反映了民意對殺人罪的量刑結果。(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參與審判殺人案量刑表

《國民法官法》實施3年多,由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死刑的案件迄今共有3起,臺灣並未廢除死刑,只要案件符合國民法官審理範圍,在滿足「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要求下,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可以作成死刑判決,依司法院統計,民國113年、114年殺人罪量刑各有10件判處無期徒刑;114年1件判死刑、今年迄今2件判死刑,國民參與審判也反映了民意對殺人罪的量刑結果。

男子張泓毅勒死陳姓妻子、劉姓岳母和3歲繼子,還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物後帶愛犬逃亡,去年9月16日一審國民法官法庭痛批張男連續殺人手段極爲殘忍,殺害繼子前竟折磨長達數十分鐘,且對犯行毫不後悔,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認定符合憲法法庭判決的「犯罪情節最嚴重」的判死要件,依3個殺人罪各判處張男死刑,應執行死刑。

女子陳嘉瑩,前年9月吸毒後開車,在新北地方法院附近的路邊,拒絕新北市警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攔檢,拖行劉撞擊捷運施工護欄致死,今年2月11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檢察官請求的無期徒刑,無法反映出陳女的毒駕惡行,以及對被害人家屬所造成傷害,更無法反映保障人民生命與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將她依殺人罪判處死刑。

74歲的張介宗犯下連續殺人案,短短3個月內接連殺害黃姓大嫂等3名婦人,並予以肢解分屍,今年6月5日由高雄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依殺人、損壞及遺棄屍體等罪,判處3個死刑,應執行死刑。

這3件由國民法官判死的案件,代表民衆對於司法判決的期待,但是上訴二審後,在沒有國民參與的合議庭,職業法官們可不可以直接撤銷死刑改判,我國的司法目前沒有案例。不過,殉職所長劉宗鑫的父親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國民法官代表全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上訴後,職業法官在量刑上應該尊重並維持。劉父的說法,某種程度正代表民衆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