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已婚科長強摸女下屬遭判刑 教育部開鍘:記兩大過免職

▲教育部王姓科長性騷擾女下屬遭判刑,已被記兩大過免職。(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教育部國教署王姓科長去年4月強行環抱亂摸女下屬,日前被南投法院判處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教育部今(11日)指出,該案在去年6月由評議委員會開會,作成王男權勢性騷擾行爲成立之決議,同一天再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王員言行不檢,嚴重影響政府信譽與公務員聲譽,決議記兩大過,教育部已在去年7月予以免職。

根據判決書,已婚王姓科長在去年4月開車載着女下屬到外地出差查案,因上級主管要求儘快完成工作,王男提議到汽車旅館作業,女下屬雖覺得奇怪,但王男慫恿表示到旅館比較好工作,隨後兩人一同前往。

一開始王男正常工作,後趁女下屬不注意抱住她,甚至將她抱到雙腿上、摸胸,並問「之前有沒有做過?」等言語。該女下屬後來趁隙掙脫。事後傳LINE告知同事遭侵犯,也向主管報告遭性騷擾並報警。

經過南投地檢署調查,王姓科長事後傳「真的很抱歉,我也接受被停職處分」簡訊給被害人,但卻辯稱兩人平時感情好,還以「互相鼓勵的擁抱」合理化自己行爲。日前南投地院審酌王無前科,爲了滿足私慾卻漠視他人身體、性自主權,審理時終於認罪,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

教育部今迴應,該案已在去年6月14日上午召開性騷擾及性別歧視申訴評議委員會,並經全體外聘委員調查報告,作成王姓前科長權勢性騷擾行爲成立之決議。

教育部指出,同日下午召開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經審認王姓前科長對下屬權勢性騷擾行爲屬實,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及工作權益重大影響,言行不檢,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聲譽,作成記兩大過專案考績之決議,並經教育部在去年7月23日發佈記兩大過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