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失信懲戒,既要堅持懲戒到位,也要堅持過懲相當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4月2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關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會上表示,近年來,隨着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信用觀念逐步深入人心,知信、守信、用信意識不斷增強,“信用+”應用場景不斷拓寬,信用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務效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李春臨指出,守信激勵方面,《意見》特別強調要構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勵政策環境,在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活動兩大領域,爲守信主體提供便利或者優惠。在實踐中,各地方和有關部門也形成了很多很好的激勵應用場景,惠民便企取得了積極成效。李春臨舉例,如浙江省大力推進“信用+公共服務”,在“信用+審批”場景中,爲全省121個系統的政務審批提供信用覈查服務3433萬次,支撐對信用良好的主體實行“容缺辦理”861萬次。“也就是說,對缺少材料但做出按期補全承諾的經營主體,先行受理其申請。”在“信用+就醫”場景中,推行就診結束後一次性付費,累計金額已經達到了24億元。
李春臨還提到,“在失信懲戒方面,我們既要堅持依法依規懲戒到位,也要堅持過懲相當,避免泛化濫用懲戒措施。”《意見》對失信懲戒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強調了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對象,在申請政府資金、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股票債券發行、評先評優、公務員錄用遴選調任聘任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者禁止,這就是要保證將失信懲戒措施剛性執行到位。
同時,“我們也將根據《意見》的要求,結合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建立信用政策出臺前的評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評價、信用管理之名變相設置市場準入門檻,設立交易壁壘,製造地方保護等行爲,堅決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濫用,這也是我們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這項工作中要重點糾正的問題。”李春臨會上強調。
李春臨表示,下一步,將更好發揮信用獎懲制度在信用體系建設上的基礎性作用,推動信用社會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讓守信、用信成爲經營主體和人民羣衆的自覺意識和自發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