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轉作主權基金行不行?國發會解釋其中的差異

立法院財委會8日邀請央行、國發會、財政部、勞動部等部會,就「臺灣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爲何」,進行專題報告。(本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委會8日邀請央行、國發會、財政部、勞動部等部會,就「臺灣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爲何」,進行專題報告。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強調,主權基金的設立應朝四大課題研議:1、制定專法,2、設立專責管理機構,3、明訂主權基金的設立目的、資金來源、4、完善治理及監理架構,以確保主權基金營運公開透明,並符合政策目標。

國發會說明,以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與韓國政府投資公司(KIC)爲例,均不受國會監督。但主權基金追求報酬的極大化,經常進行高風險、高報酬決策,如投資操作虧損,恐難符合臺灣的國情,仍待審慎評估管理及監督等公開透明機制,並先凝聚社會共識。

目前國內已有類似主權基金機制,國發會指出,有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具主權基金性質,資金規模合計逾新臺幣7兆元,國發基金則是另一選項。國發基金截至2024年底,資產總額2兆985億餘元,負債總額18億餘元,淨值總額2兆966.8億元。

若要國發基金轉型爲主權基金,高仙桂指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國發基金應加速產業創新加值,這點符合主權基金策略性投資的目的;但,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是國庫撥款及作業盈餘循環應用,這部分對主權基金執行可能受限。

國發基金歷年來投資產業,主要投資之一是臺積電,目前持有臺積電股票持分超過6%,高仙桂強調,國發基金近年1張股票都沒有賣,對臺積電有充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