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驚魂!醉女開門「跳車」 駕駛慘遭開罰1萬8

一部黑色自小客車16日清晨行經大湳路段時,後座乘客竟在車輛行駛中開啓車門,嚇得其他用路人立刻報警。(圖/翻攝爆料公社)

一部黑色自小客車16日清晨行經大湳路段時,後座乘客竟在車輛行駛中開啓車門,嚇得其他用路人立刻報警。(圖/簡銘柱翻攝)

國道2號驚傳乘客跳車驚魂!一部黑色自小客車16日清晨行經大湳路段時,後座乘客竟在車輛行駛中開啓車門,嚇得其他用路人立刻報警。國道警方獲報後火速追查,真相曝光後,駕駛因「這項疏失」慘挨罰,最高恐面臨新臺幣1萬8千元罰鍰。

警方表示,昨日清晨6時43分許,接獲民衆報案,指稱一部黑色自小客車的後座乘客,竟在國道行駛途中開門,情況危急。巡邏車立即出動,但該車已從三鶯交流道駛離。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還原過程,發現該車在下交流道後,於文化路與大智路口停等紅燈時,後座乘客確實有開啓車門的動作,但隨後又關上,當時並無明顯異狀。警方循線聯繫上曾姓車主,她表示當時開車的是其蔡姓姪子。

警方進一步調查,蔡姓駕駛(31歲)坦承,當天他與女友飲酒後,由代駕負責開車,兩人一同坐在後座。未料,女友因不勝酒力、神識不清,竟在途中開啓車門,後來女友在文化路下車自行返家。

儘管「跳車」是一場虛驚,但後座乘客在車輛行駛中開啓車門的行爲已涉及危險。國道警方表示,全案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裝載不穩妥,危及行車安全」之規定,對駕駛人開罰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將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以釐清完整事發經過。

國道警方鄭重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車輛行駛中,全車乘客均應系妥安全帶,並避免任何危險行爲,以維護自身與他人安全。若發現危害國道交通之情事,請立即利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警方將迅速到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