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貨櫃車不依規過磅最高罰9萬 宣導期延長至明年底
10月1日起貨櫃車在國道應依指示過磅,卻造成大回堵,引發不滿。(高公局提供)
自今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地磅站前,如車號有顯示於門架上方看板,可免過磅;若無顯示則須進站檢查,違者可罰9萬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宣導期原規畫至今年12月31日,明年元旦一律開罰,但因配套措施還須檢討,因此延長宣導期至明年12月31日,2026年纔開罰。
爲維護高速公路路面品質、橋樑結構安全及行車安全,並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高公局自今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爲逃磅,可處9萬元罰鍰。
不過該規定實施後,造成貨櫃車在國道上大回堵,引發不滿,立委林俊憲曾質疑貨櫃車超重問題,應從港口源頭管制。
高公局表示,過磅規定宣導教育期原規劃自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考量「港區進口超重櫃篩選警示系統」運作及轉歸責違規超載罰單等配套措施尚需時間滾動檢討或釐清,爰將宣導教育期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