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期偷賣4萬顆芬普尼毒蛋 專家:食安違規應視同刑事案件處理

芬普尼的毒雞蛋事件持續延燒,在臺中市「龍忠蛋行」發現來自文雅畜牧場的蛋品,3萬多顆恐落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文雅畜牧場因雞蛋檢出農藥芬普尼超標,11月5日即遭移動管制,理應「一顆都不能出場」,不過11月9日竟賣給臺中市龍忠蛋行,11月10日被揪出,顯示管理有漏洞。中華安全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何中平表示,食安違規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或已造成健康危害,應視同刑事案件處理,從嚴辦理。

何中平指出,蛋品只要出了畜牧場,就一定要遵守食安法,除了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這次源頭控管出包,還繼續出貨供應中下游業者,代表業者心存僥倖,對民衆食安日常極不公平。

何中平認爲,農業部在接獲通報時,迅速採取「移動管制」措施,防止受影響的產品進一步擴散。不過,隔了4天竟在臺中再度查獲文雅畜牧場的問題蛋,發現于禁令期仍流出約4萬顆雞蛋,代表「業者沒有把食安問題當一回事」。所謂移動管制,到底罰則是什麼?政府除了查緝不法食安事件,也要儘速立定罰則內容。

「食品的生產、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等各個環節,都關乎國民健康。」何中平強調,業者必須選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原料,不得含有任何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這是必須履行的責任。後續應加強食安宣傳、認知,並強制教育訓練,強化業者之自主管理。

食藥署迴應,11月4日檢出文雅畜牧場的雞蛋有問題,即與地方衛生局全力合作,全面下架及回收,並防堵不合格蛋品流入市場。食藥署嚴正聲明「解除文雅畜牧場移動管制,絕非衛政機關同意」,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並持續執行後市場蛋品監測,堅守食安優先,維護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