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普尼蛋「疑飼主違法用藥」 食藥署:違規蛋一顆都不準出場

▲食藥署強調,不符規定的蛋品,一顆也不能出場。(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近日彰化縣衛生局於市售雞蛋抽驗中發現檢出芬普尼殘留案,農業部昨(11)日再驗出雞蛋、蛋雞羽毛樣品含有芬普尼及其代謝物不合格,文雅畜牧場飼主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已建議彰化縣政府依該法加重裁罰,全案將移由檢調單位深入偵辦,以釐清污染來源與責任。食藥署也強調,不符規定的蛋品,一顆也不能出場。

目前農業部已將文雅畜牧場雞蛋溯源標籤全面回收停發,並請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將案例場移動管制,該場所有交付給食品業者的蛋品,須經逐批檢驗合格後纔可出售。

彰化縣政府於10日至文雅畜牧場採檢雞蛋9件、蛋雞羽毛1件、飲用水水質2件、飼料2件及周圍農田土壤1件,共計15件樣品送由中央畜產會檢驗,檢測結果其中一件雞蛋檢出芬普尼代謝物0.03ppm、蛋雞羽毛含芬普尼0.27ppm及其代謝物0.13ppm,其餘檢體則未檢出。

本案飼主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除將由彰化縣政府加重裁罰外,全案已移送檢調釐清詳細污染原因。

此外,彰化縣政府於昨日再次至該場採集雞隻內臟(肝、腎)、肌肉、脂肪及蛋品樣品,農業部也將持續追蹤檢驗結果。食藥署強調,文雅畜牧場不符規定的蛋品,一顆也不能出場,食藥署持續執行後市場蛋品監測。

農業部補充,自106年9月6日已公告禁止使用芬普尼水懸劑於經濟動物,違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造成危害人體健康,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