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陽臺過夜!男童遭電蚊拍電擊生殖器、膠帶封嘴 生母及伴侶翻供仍判9月
蔡姓生母與同性伴侶以管教爲由,去年4月至7月間在住處內以拳頭、不求人毆打5歲男童,持電蚊拍電擊生殖器施虐,還以膠帶封嘴、捆綁,迫使男童在陽臺過夜,甚至矇眼在疊高椅上半蹲後摔落成傷,經社會局安置就醫,一審生母及伴侶均判9月,不服上訴,二審今駁回,仍判9月。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原審量處蔡姓生母及同性伴侶均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處9月,亦屬允當。
同時,生母等2人於二審時翻供,改否認妨害幼童發育犯行,並請求從輕量處6月,指摘原判決不當,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警調查,生母與同居女友去年4月起至同年7月間在臺南住處內,以拳頭、不求人毆打,持電蚊拍電擊手、腿部及生殖器數次,甚以膠帶貼住男童嘴巴,並以手銬銬住或以膠帶捆綁手、腳等,使男童無法動彈,並迫使他在住處陽臺內過夜。
去年4月至6月間,在手搖飲料店內後場,2人均持鐵製衣架、不求人毆打男童,7月11日以布條矇住,並迫使他站在疊高的椅子上半蹲,並吼叫「你不要再給我偷下來」,男童不敢違逆,從疊高椅子高處摔落,致全身多處瘀青及鈍挫傷。
男童經社會局安置後,發現受有臉上與左眼眼眶有瘀青陳舊不一、右手拇指鈍傷、左手無名指指甲、左下眼瞼、左前額、右及左臉頰、腹、背部等多處瘀青,經醫院確認是遭受兒少虐待。
警方從扣案手機及還原影片,發現生母2人持手機攝錄虐待男童影像,並與友人談論虐待男童,提及持電蚊拍電擊其生殖器,並從還原其影片截圖,發現男童哭喊想吃飯、在晚間被關在陽臺睡覺。
心理師評估,男童注意力不足、類亞斯伯格症;另因早期疑似被疏忽教養,有如廁困擾及被餓過,導致他在人際部分有退縮、警戒及不能合作;表達經驗少,無法清楚聚焦陳述事件脈絡。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評估內容,認生母2人在男童成長過程中已經養成以打罵教育及凌辱虐待的想法,對於無法順利溝通或接受指令男童,欠缺有效的教導或帶領方式,已不適合繼續擔任保護教養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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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生母與同性伴侶以管教爲由,去年4月至7月間在住處內以拳頭、不求人毆打5歲男童,持電蚊拍電擊生殖器施虐,還以膠帶封嘴、捆綁,迫使男童在陽臺過夜。示意圖。圖/AI生成
一審蔡姓生母及伴侶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處9月,不服上訴,2人翻供否認犯罪,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仍判9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