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談判未明!在野批談判黑箱 國會經貿協議審查制度成焦點
▲總統賴清德。(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美國川普政府公佈,臺灣稅率爲20%,在野批談判黑箱,但總統賴清德指雙方有保密協定,談判完成後,攸關國會部分一定會向國會報告;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則對此表示,臺美到底談了什麼?跟美國關稅的締約,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此番交鋒也讓外界回想起過去重大經貿協議的立法院參與程序,包括兩岸ECFA、與紐西蘭簽署的ANZTEC、與新加坡簽署的ASTEP。
回顧2010年兩岸簽署ECFA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必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因此當時審議流程分爲提案、委員會審查、院會表決、諮請總統公佈以及後續監督等幾個階段。立法院此後也負有監督行政機關執行協議的職責,若行政命令違法或牴觸法律,可要求更正或廢止。雖然程序上與其他條約或法律案類似,但由於ECFA涉及敏感的兩岸關係,審議過程中更受到朝野政黨激烈角力與社會輿論高度關注。
2013年我國與紐西蘭簽署的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也是在立法院處理後才生效。當時立院晚間處理提案,不僅通過協定本身,還一併審議相關附加案與食品標章政策檢討提案,顯示立法院在協議審查過程中可發揮多面向監督角色。
至於與新加坡於2013年簽署的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則是經過立法院實質審查後,於2014年正式生效。該協議被視爲臺灣與東南亞國家簽署的第一個經濟協定,根據中經院評估,協議可望爲我國帶來超過400億元產值,創造6000個就業機會。
這些前例顯示,我國政府與他國簽署的是行政協定,立法院往往可透過審查或備查程序參與過程。根據《條約締結法》第十二條規定,協定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送立法院查照,除非協定內容涉及國安機密或外交顧慮,否則原則上應使國會知情。
一名資深國會幕僚指出,雖然此次臺美關稅協議尚未完整出爐,性質可能與ECFA不同,但在野黨要求國會參與並非無據。他也強調,「即便實質上在野黨無法修改協議內容,但透過秘密會議、讓朝野同步掌握協議架構,對外談判反而更能團結,成爲政府的後盾。」
該位幕僚指出,臺星與臺紐是對等互惠協議,送立法院審查無爭議;ECFA因爲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經歷立院投票通過程序。相比之下,這次臺美關稅談判仍處於初期協商階段,政府若能主動說明、或邀朝野參與秘密簡報,有助消除疑慮。他認爲,「外交談判不能全部公開,但也不應讓國會完全在外」,在國難當頭時,「槍口要對外,不要對內」,應該把國會當作戰友,而非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