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6950萬元 東方雨虹收警示函

中經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8月11日晚間,東方雨虹(002271.SZ)接連披露兩封監管函。

根據相應監管函,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東方雨虹通過銷售人員借款、財務人員轉賬等形式,向其實際控制人李衛國提供資金6950萬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且未及時披露。此外,東方雨虹還存在收入確認、債務重組覈算等財務覈算不規範問題。

針對公司近日收到警示函一事,東方雨虹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警示函所涉關聯方佔用資金已全部歸還,該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公司管理層職務亦不受此影響。

實控人佔用公司資金

披露信息顯示,北京證監局近日對東方雨虹及該公司董事長李衛國、總經理張志萍、董事會秘書張蓓、財務總監徐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據監管查明,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東方雨虹通過銷售人員借款、財務人員轉賬等形式,向其實際控制人李衛國提供資金6950萬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這6950萬元中,2023年全年發生額2000萬元,2024年全年發生額4950萬元。截至2024年5月,相關款項均已歸還,但東方雨虹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

在2024年年報中,東方雨虹對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進行了披露。東方雨虹在年報中表示,因公司審批過程未準確判斷收款人性質實際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相關款項均已在報告期內歸還。

對相關事項,東方雨虹相關負責人迴應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佔用資金已歸還,且公司在公告中已明確說明此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財務覈算不規範

除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問題外,東方雨虹還存在部分財務覈算不規範問題。

根據相應監管函,東方雨虹部分光伏組件銷售業務採用總額法覈算營業收入不準確;部分工程項目收入確認時點不準確,部分工程項目居間費覈算不準確;部分抵賬資產債務重組覈算不準確,信息披露不規範;使用預付款不當衝減應收賬款,個別其他應收款賬齡劃分錯誤。

收到北京證監局監管警示函的同時,東方雨虹同日還披露了深交所對其下發的監管函。深交所在相關監管函中指出,根據北京證監局現場檢查情況及本所查明的事實,東方雨虹財務覈算不規範,存在上述多項問題。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提醒東方雨虹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公司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財務覈算質量,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公司規範運作水平。”收到此次監管警示函後,東方雨虹表示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北京證監局的要求,認真吸取教訓,積極進行整改;加強對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等關聯方關於資金佔用、關聯方資金往來等事項的培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提升風險防範意識,保證公司的規範運作。

同時,針對該類事項,東方雨虹表示,公司認真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規範完善資金管理及其他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環節,強化執行力度,杜絕該類事項再次發生。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