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納影業董事長於冬等被警示,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博納影業8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於冬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關於對齊志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合併統稱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新疆證監局表示,經查,2022年,博納影業及其子公司以支付信託理財款等形式,通過第三方向公司董事、副總裁齊志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20992.68萬元,構成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截至2024年12月末,上述資金佔用款項已歸還。博納影業未按規定披露與其他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2023年,博納影業及其子公司以支付信託理財款等形式,通過第三方向於冬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共計26055.32萬元,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截至2024年12月末,上述資金佔用款項已歸還。博納影業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之間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新疆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
於冬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另外,於冬作爲博納影業的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規定。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齊志作爲公司財務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另外,齊志作爲博納影業的其他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博納影業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博納影業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資金管理,提高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新疆證監局決定對於冬、齊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於冬、齊志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律法規,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博納影業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的問題,將充分吸取教訓並引以爲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嚴格按照新疆證監局的要求,積極落實整改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