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修法「減訓練節數、刪舊課」救導遊荒 115年6月上路

▲觀光局將修法,導遊職前訓練節數將減少,並減少過時和重複課程。(示意資料圖/觀光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導遊報考人數創新低,爲吸引更多新血投入導遊行列,併兼顧觀光旅遊產業實務需求,觀光署預告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鬆綁導遊職前訓練課程節次、刪除過時教材,其中導遊職前訓練節次將從98節減少爲80節,目標115年6月1日上路。

觀光署表示,《導遊人員管理規則》此次修法主要是爲了讓導遊選才、育才機制更符合市場導向,並能彈性因應旅遊產業和市場的快速變遷,以及兼顧觀光旅遊產業界實務需求,進而提升導遊人員專業職能水準、培育人才之目的,經廣納並彙整產、官、學各界意見後,就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調整相關作業事項。

觀光署說明,經檢視現行訓練課程部分內容重複或與實務工作關聯性較低,已不符現今導遊職能需求,爰調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內容與總時數,整並重復課程、刪減過時內容,提升訓練效率與實務導向,培育符合產業需求之專業人力,因此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研擬修法從98節減少爲80節課,每節課維持50分鐘。

此外,配合減少訓練時數調整,觀光署修法也擬修正重行參加訓練時數規定。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導遊人員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導遊業務,修法則規劃,重行參加訓練節次擬從49節課也減少爲40節課。

相關法規預計從10月2日起預告60天,預告期滿後,觀光署將依照蒐集的各界意見進行法制作業,若修法順利,相關調整新規定目標將自115年6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