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阻撓推搡昆明臺記者採訪,涉事人被行政拘留10日

針對網傳“昆明廣播電視臺記者採訪被打受傷”一事,昆明市新聞工作者協會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瞭解覈查相關情況,現通報如下。

8月18日下午,昆明市民吉先生通過昆明市融媒體中心“8099999”微信公衆號後臺留言,稱自己與雲南梵高之光軟裝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梵高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後,對方屢次拖延工期,經多次溝通催促仍無果,希望8099999欄目出面協調解決。

8月19日上午,昆明市融媒體中心所屬昆明廣播電視臺派出記者一行3人在吉先生家中採訪時,梵高公司工程部負責人夏某某突然情緒激動拍打攝像機。在此過程中,記者一直保持冷靜,並主動表明身份,向夏某某說明新聞採訪的正常流程。但夏某某仍多次拍打攝像機,致使攝像機遮光蓋掉落,爲此,記者撥打電話報警。在報警過程中,夏某某持續推搡動手致使攝像機撞擊到記者趙某某頭部,趙某某手腕也在拉扯過程中受傷。

隨後,接到報警的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黑林鋪派出所民警將現場所有人員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經調查,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夏某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200元。同時,經調解協商,梵高公司同意承擔賠付攝像機遮光蓋更換費用850元,賠付受傷記者在醫院治療期間費用及傷情鑑定費(依據發票據實結算),另賠償記者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20000元。經傷情鑑定,記者趙某某傷勢爲輕微傷。

事件發生後,昆明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及時介入開展相關工作。一是堅決維護記者合法權利,切實保障記者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昆明市融媒體中心黨委與涉事梵高公司嚴正交涉,有理有據開展調解協商。二是看望慰問受傷記者。雲南省及昆明市新聞工作者協會、昆明市融媒體中心有關負責人,於8月20日到醫院看望慰問受傷記者。三是指導昆明市融媒體中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黑林鋪派出所及時開展調查,並作出處理結果。

我們將堅決維護記者的正當採訪權利,堅決防止威脅記者人身安全等阻撓干擾新聞媒體正當採訪活動的情況再次發生。

昆明市新聞工作者協會

2025年8月20日

來源:掌上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