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搡記者、拍打攝像機,暴力阻撓掩蓋不了真問題!

近日,昆明廣播電視臺記者採訪時遭遇粗暴阻撓,引發關注。據瞭解,記者一行3人在市民家中採訪其裝修遇到屢次拖延工期的糾紛時,涉事公司工程部負責人夏某某突然情緒激動辱罵推搡記者並拍打攝像機。目前,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夏某某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

記者依法享有采訪權和監督權,《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無論有何糾紛,涉事公司本可以如實說明情況,與客戶積極協商解決方案。以暴力手段阻攔、干擾記者的正當採訪活動,不僅損害自身信譽、形象,更暴露其缺乏基本法治素養。

新聞輿論監督是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力量,阻撓記者採訪非但捂不住自身問題,反而會引起輿論更多的猜測和質疑。近年來,辱罵推搡記者、暴力干擾採訪的行爲並不鮮見。任何時候,公衆知情權和記者正當採訪權利不容踐踏,以坦誠的態度直面問題、承擔責任,正視輿論監督,公司才能發展得更長遠。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