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人員阻撓昆明臺記者採訪被行拘10日,中國記協發聲
近日,昆明廣播電視臺記者在採訪市民反映的裝修問題時,突遭施工方梵高公司人員粗暴阻撓,致記者受傷,設備受損。
經調查,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夏某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200元。同時,梵高公司承擔賠付相關費用。
此類事件絕非孤例。去年11月,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合新高鐵中鐵七局項目部施工現場採訪遇襲;今年7月,湖南某企業負責人摔毀記者設備,都曾引發社會強烈反響。
記者正當採訪受阻撓事件頻發,折射出輿論監督在實踐中的困境。這些個案不僅是對新聞工作者人身權利的侵害,更是對公衆知情權與監督權的踐踏。
輿論監督作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重要途徑,是主流輿論的有機組成,承載着推動社會進步、維護公共利益的核心價值。從曝光假疫苗到揭露污染排放,從追問官員貪腐到聚焦民生痛點,記者的鏡頭與筆觸,始終是社會病竈的“透視鏡”和制度完善的“助推器”。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輿論監督面臨諸多挑戰:一些地方部門,以所謂“防範輿情”“保護隱私”“商業秘密不便透露”等藉口不支持採訪,實則掩蓋問題、逃避責任;個別企業人員甚至暴力阻撓採訪,將合法監督曲解爲“侵權”,暴露出對法律常識的無知無視。
記者開展正當採訪,是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權利。維護記者正當採訪權利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杜絕“捂蓋子”思維,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認真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培育公衆對輿論監督的理性認知。
維護記者正當採訪權利,就是維護人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民主法治,保障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高效運轉。
當新聞工作者的攝像機不再因阻撓和暴力而晃動,真相必將穿透迷霧,監督定會護航善治,築牢公平正義的堅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