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不應向聯繫人催收
中新經緯3月13日電 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微信公衆號消息,近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國家標準《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後催收風控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中指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只向債務人催收,不應向聯繫人催收。
《指引》指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只向債務人催收,不應向聯繫人催收。向擔保人等連帶責任人催收應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協議約定爲限。聯繫人明確拒絕催收人員的請求或要求催收人員不得再聯繫的,催收人員不應再與其聯繫。催收人員只可向聯繫人詢問債務人聯繫方式和(或)請其代爲轉告債務人與金融機構聯繫,不應透露債務人的逾期欠款金額、欠款時間等欠款信息。當聯繫人明確表示願意爲債務人償還欠款時,可視情況提供還款所需必要信息。
《指引》顯示,雙方已事先約定催收時間的,催收作業從其約定。雙方未約定催收時間的,催收作業不應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進行。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對催收全過程進行記錄,確保記錄真實、客觀、完整。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向金融機構提供完整的催收記錄。相關記錄應至少保存2年。
《指引》提到,以語音形式(含智能語音)進行告知式催收,同一金融機構和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對單一債務人撥通電話頻次每日合計不應超過3次,與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消息,國家標準《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後催收風控指引》是我國首個聚焦貸後催收業務的國家級規範,其發佈實施有效填補了貸後催收環節長期存在的規範空白,爲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提升從業機構合規管理水平、識別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爲提供了權威依據,是貸後催收行業邁向規範健康發展的關鍵一步。
下一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將持續推動標準落地實施,不斷加強貸後催收自律管理,推動貸後催收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此外,自國家標準《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後催收風控指引》實施之日起,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於2024年5月15日發佈的《互聯網金融貸後催收業務指引》同時廢止。(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