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公司翻譯被控強制猥褻外籍女 矢口否認遭判1年6月
某家管理顧問公司一名外籍翻譯人員,負責辦理外籍移工來臺工作的相關業務、生活輔導,前年遭控在車內強制猥褻一名外籍女子,他雖矢口否認,但法院判決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一名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翻譯人員,負責辦理外籍移工來臺工作相關業務,民國112年10月間擔任一名外籍女子的人力仲介及生活輔導員。
判決書說,該男112年11月8日上午11時40分許,駕車至一名外籍女子任職的公司,載她前往辦理銀行帳戶,辦理完畢後載她回工廠,藉由向女子收取仲介服務費機會,將車停放附近到車後座,在狹窄空間內不顧女子反抗,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一次得逞。
該男坦承與女子在車輛後座共處約30分鐘,但否認犯行,表示將車停在路邊並坐到後座去,是因爲他要解釋剛到臺灣需要繳交給他的相關費用,而且他是她的輔導員,跟她聊一下在臺灣的生活瑣事,他沒有對她猥褻行爲。
被告辯護人則說,女子下車時在車邊等待被告,且之後緊緊跟隨被告行走之方向前進,顯然神態自若,毫無畏懼之色,足見其指訴不實,況不能排除其擔心當天太晚回公司遭到責罵,想推卸責任,甚或爲高額賠償而誣陷被告的可能。
法官審理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截圖顯示,該女固然與下車後與被告一同行走至公司,並同時搭乘電梯,但兩始終保持距離,兩人間並無任何交談甚至親膩舉動,認爲該男所辯不足採信。
法官並說,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也查證相關證人證稱,在案發當下返回公司後,她告知遭猥褻時,曾有哭泣、害怕的負面反應,與在案發後求助於信賴之人的真摯反應均相符,認爲遭強制猥褻並非虛妄。
法官指出,該男爲外國人,因工作關係來臺居留,強制猥褻行爲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法益,因諭知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不適宜在臺繼續居留。
顧問公司翻譯,被控強制猥褻外籍女矢口否認遭判1年6月。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