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主動式ETF系列報導2-主動式ETF交易規範一次看

爲打造多元化的資本市場並強化臺灣資產管理能量,金管會自2024年底正式開放「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主動式ETF)」,與既有的被動式ETF一同構築更完整的ETF產品架構。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打造多元化的資本市場並強化臺灣資產管理能量,金管會自2024年底正式開放「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主動式ETF)」,與既有的被動式ETF一同構築更完整的ETF產品架構。此類商品承襲ETF的市場交易特性,並結合主動操作策略,提供投資人更多元的配置選擇。

與傳統追蹤指數的被動式ETF不同,主動式ETF由基金經理人依據公開說明書所訂定的投資目標與策略主動選股與調整投資組合,操作上更具彈性。爲確保商品運作透明並保障投資人權益,主管機關已針對主動式ETF訂定一系列規範,重點內容如下:

一、商品名稱與分類標示:目前ETF商品中,傳統被動式ETF維持「指數股票型基金」之中文名稱,而主動式ETF則正式命名爲「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兩者皆屬ETF架構,惟在操作策略上有明顯區隔。

爲利市場辨識,主動式ETF的基金名稱須包含「主動式」字樣,證券簡稱前兩字爲「主動」,並依資產類型設計證券代碼第六碼:股票型爲「A」、債券型爲「D」。

二、開放商品範圍:主動式ETF目前開放範圍限於股票型與債券型商品,即一檔ETF中,持有股票或是持有債券,且投資於股票或債券的總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的70%以上,並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內容執行操作。

三、資訊揭露機制:主動式ETF實施全透明持股揭露制度,投信公司須於每個營業日淨值結算後公告當日實際投資組合。此外,每15秒更新盤中即時淨值資訊,提供投資人交易參考。不過,由於基金經理人可於盤中調整投資部位,致當日實際持有部位與前一營業日可能不同,而盤中即時淨值系根據前一營業日投資組合之市值估算,因此可能與當日盤後公告淨值出現落差。

四、績效指標設定彈性:

與被動式ETF必須追蹤基準指數不同,主動式ETF不強制設置績效指標(Benchmark)。如基金選擇設立績效指標,則須於公開說明書揭露相關資訊,並每月向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基金淨值及指標漲跌幅,以利投資人評估操作成果。

五、交易與流動性安排:主動式ETF採行與被動式ETF相同的交易制度,包括一般市場交易、零股、定期定額、信用交易及借券等,同時設置流動量提供者制度。合格之流動量提供者須於交易時間內提供報價,以維持市場流動性並縮小買賣價差,降低投資人進出成本。

六、收益分配與適用規定:投資於股票或投資於債券之主動式ETF分別適用股票型或債券型基金相關規定,並得進行收益分配,其可分配收益項目及採用收益平準金機制等事項,原則上比照現行被動式ETF辦理。

七、未來展望:考量臺灣市場處於新商品導入階段,主管機關目前開放主動式股票ETF及主動式債券ETF,投資組合採全透明方式,未來證交所將視新商品發行狀況、發行人及投資人實務需求,持續配合主管機關研議、調整主動式ETF的運作流程或商品開放方向。

隨着主動式ETF正式納入我國ETF架構,臺灣市場將更具備與國際接軌的條件,並可望吸引更多海內外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對投資人而言,也提供一種兼具透明度、交易彈性與策略操作的全新工具,在變動快速的市場中創造更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