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業者自建回收循環鏈 鋰電池清除處理費可降逾8成

爲推動乾電池國內循環發展,環境部表示,7月1日起責任業者自建循環鏈計劃經覈准後,採國內循環者,給予第一級優惠費率每公斤5.1元;採境外循環者,給予第二級優惠費率每公斤6.66元,兩者均大幅低於原費率每公斤39元,最高可減免超過八成。(報系資料照)

過去電池大多爲小型電池,回收時僅能破碎、混料後降階使用,但近年不少電動車有大型鋰電池,可以分類回收加強再利用,爲推動乾電池國內循環發展,環境部表示,7月1日起責任業者自建循環鏈計劃經覈准後,採國內循環者,給予第一級優惠費率每公斤5.1元;採境外循環者,給予第二級優惠費率每公斤6.66元,兩者均大幅低於原費率每公斤39元,最高可減免超過八成。

據統計,近年鋰電池等製造及輸入國內達1.5萬公噸,其中75%爲電動車及儲能廠等大電池,另外25%爲手機等小電池。

環境部回收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翁文穎說,過去鋰電池多爲小型鋰電池,回收時會混料破碎處理,但僅能降階使用,考量近年有不少如電動車、儲能廠商等大型鋰電池,較易拆解分類回收,加強末端再利用效率,因此纔會有此次修正。

環境部指出,責任業者自建循環鏈計劃經覈准後,採國內循環者,給予第一級優惠費率每公斤5.1元;採境外循環者,給予第二級優惠費率每公斤6.66元,兩者均大幅低於原費率每公斤39元,最高可減免超過8成,盼鼓勵業者投入資源,建構自主回收循環鏈,強化國內循環再利用能量,落實幹電池從回收、處理到循環再利用的完整路徑,帶動產業邁向綠色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