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鋰電池回收循環再利用 開啓「城市採礦」新藍海

銘福集團暨名仁公司第三代陳庭妮(左起)、環境部部長彭啓明、署長賴瑩瑩、名仁第三代陳庭溱、名仁董事長陳奕潔等於論壇會場合影。圖/臺灣鋰電池資源產業協會提供

面對中美科技戰、貿易戰增溫,全球地緣政治風險日益加劇;爲推動我國關鍵及戰略資源自主與循環發展,7月16日環境部於本部後棟多功能會議廳舉辦「臺灣綠色成長系列論壇:推動關鍵及戰略資源循環」,邀請多位官產學研專家作專題演講暨高峰對談,藉此凝聚產官學研共識,宣示政府加速推動我國關鍵及戰略資源自主與循環再生髮展的決心。

臺灣鋰電池資源產業協會理事長陳奕潔以「從電動車中開採能源未來(鋰、鈷、鎳)」爲題發表演講,她表示,近年電動車與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帶動鋰電池需求迅猛增加,資源過度消耗及環境污染問題浮現。估計2030年後,臺灣廢鋰電池數量將突破1萬公噸,廢鋰電池是「含金量」高的產業廢棄物,經處理回收的貴金屬材料透過純化與精煉技術,將重新回到鋰電池產業鏈生態系,爲廢鋰電池回收再利用開啓「城市採礦」新藍海。

產業關鍵原物料法案源自歐盟,關鍵原物料清單中,有17個項被歸納爲戰略原物料,電池級的鋰、鈷、錳、鎳、石墨皆名列其中,從這份清單17個項目裡面,與電池相關的佔5個,比重近3成,顯示歐盟對於電池相關原物料的重視。

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條例》(Regulation (EU) 2023/1542)法規爲確保電池產品的永續性及安全性,促進電池回收再利用與資源循環,訂定工業、電動車、汽車電池回收料含量要求,也就是所謂的再生料添加比;2027年12月底前,材料回收率應至少達到鈷90%、銅90%、鋰50%、鎳90%。2031年12月31日前,材料回收率應至少達到鈷95%、銅95%、鋰80%、鎳95%。

我國環境部於2024年11月12日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項表1,將單隻重量1公斤以上二次鋰電池納爲公告應回收的「乾電池」範圍,並自2025年7月1日生效。且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於2025年4月15日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附表的二次鋰電池優惠費率,製造、輸入或進口二次鋰電池的責任業者,提自建回收循環鏈計劃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覈準後,自2025年7月1日起得按優惠費率繳交二次鋰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

近年儲能與電動車市場快速成長,電池關鍵材料如,鋰、鎳、鈷、錳等材料的需求急劇增加,這些金屬材料不僅是電池性能及組成的重要關鍵,也牽涉到原物料礦源開採的環境與社會成本。因此,未來的能源開採與利用必將圍繞着,如何更永續、高效地獲取及循環利用這些稀缺資源。

陳奕潔指出,透過臺灣鋰電池資源產業回收業者在電池回收與循環經濟等技術與商模管理的運用與導入,目前在純化、精煉過程中取得更好的成效,相關說明如下:

一、提升回收技術:電動車電池含有大量的有價金屬(如鋰、鎳、鈷、錳),通過火法(高溫熔化)或溼法(化學溶液溶解)技術,以從廢棄電池中高效提取這些金屬,實現資源的再利用。

二、建立回收循環鏈:各國政府與企業正積極建立完善的電池回收體系,從廢電池的收集、運輸、拆解到金屬提煉,形成一個閉環或開放式循環供應鏈。例如,歐盟已開始要求電池必須含有一定比例的回收金屬。

三、二次利用(梯次利用):對於性能仍堪用的退役電池,會優先進行檢測並轉用於儲能系統或低速電動車,延長其使用壽命,減少資源消耗。

四、多元化採購來源:爲避免關鍵礦物供應集中於少數國家帶來的地緣政治風險,各國與企業正積極開發新的礦產來源,並簽訂長期供應合約,確保原料的穩定供應。

五、綠色開採技術:推動低碳開採技術,減少採礦過程中的環境影響,例如使用再生能源、減少水資源消耗等。

六、ESG標準與認證:越來越多的電池製造商及車廠將永續採購、供應商認證機制與環境、社會、治理(ESG)標準納入其供應鏈管理,確保開採過程的合規性和道德性。

未來,電池回收鏈將打破礦產的「開採」模式,不再僅侷限於傳統意義上的礦物開採,將更注重循環利用、技術創新及永續供應鏈的建立。

隨着電池回收技術的進步,儲能與電動車對等原生礦物的依賴將會逐步降低,同時也能更好地應對這些關鍵資源帶來的環境與社會挑戰,這將是實現電池產業永續發展的關鍵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