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外資投信來臺設區域中心 金管會祭2大獎勵措施

金管會今天宣佈,爲了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灣設置區域中心,提出2大獎勵措施,一是放寬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案件,可從原本覈准制改爲申報生效制,二是放寬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率上限到90%,盼進一步帶動資金規模成長。

爲推動臺灣成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去年9月10日公佈5大計劃與16項重點策略,其中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爲「壯大資產管理計劃」中「擴大外國資產管理業投資」項下的重要措施,目前已有聯博、安聯、景順、摩根、貝萊德、富達、瀚亞等7家外資投信集團已在臺灣設置區域中心。

爲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灣設置區域中心,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修正相關令釋,提供2大獎勵措施。第1,針對在臺設置區域中心的境外基金機構,放寬其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案件,境外基金審查原則可從目前申請覈准制改爲採取申報生效制。

黃厚銘表示,金管會在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45個營業日申報生效,以加速境外基金審查時程。

第2,針對在臺設立核心職能區域中心的境外基金機構,放寬其境外基金的國人投資比率(國人投資金額佔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上限至90%。

黃厚銘指出,目前規範境外基金的國人投資比率上限爲50%,如果基金註冊地經臺灣承認並公告者,或境外基金機構取得深耕計劃認可,國人投資比率上限可提高爲70%。這次進一步增訂,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性的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控管或投資交易等核心資產管理技術性質的基金服務機構,並經金管會認可者,國人投資比率上限可提高到90%。

根據統計,截至7月底境外基金檔數爲970檔,國人持有金額爲新臺幣4兆3943億元。黃厚銘表示,放寬後也期待有更多境外基金可以來臺灣拓展業務,帶動資金規模成長。

金管會表示,希望透過獎勵措施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灣設置區域中心、擴大在臺投資,也深化對臺灣資產管理人才的培育力道。